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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

联系人:马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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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

     

    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成立于1983年12月,并召开了第一届全体代表大会,共有代表80人,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省伊协领导班子:委员21人,常委9人,会长由马良骥阿訇担任。协会成立以来已召开过五次全体代表大会,第五届省伊协领导班子:理事87人,常务理事41人,现任会长为定纪平。

    协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穆斯林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敬主爱人、和平中道、两世吉庆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伊斯兰教界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伊斯兰教教务活动依法健康开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做出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会的主要业务和工作任务是:

    (一)开展有利于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与核心价值观教育,团结和带领穆斯林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我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二)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教务活动;

   (四)开展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做好解经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并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弘扬正信,坚守中道,抵御渗透,反对极端;

   (五)充分利用我省伊斯兰教协会培训机构(部)举办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工作,引导和规范经堂教育,培养合格的伊斯兰教人才;

   (六)做好伊斯兰文化典籍挖掘、整理、编译、宣传工作,办好《陕西穆斯林》刊物,做好网络门户网站的宣传工作,研究陕西伊斯兰教经堂教育,保护我省伊斯兰文化遗产;

   (七)指导我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建立完善伊斯兰教内部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八)指导我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开展工作;

   (九)依法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和支持我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兴办公益慈善与自养事业;

   (十)做好朝觐工作,提供相应的培训与服务;

   (十一)开展与国内伊斯兰教协会的交流活动,增进了解,团结合作,共同进步;

   (十二)参加和开展国内各宗教组织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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