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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经商是穆斯林的美德

来源:中国伊协   发布时间:2021-08-20 01:21:09   访问人次:3021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清高的真主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你们应当以公平的秤称货物,你们不要克扣他人所应得的财物。你们不要在地方上为非作歹,摆弄是非。"(26:181-183)

 

  据艾布·哈里德传述:穆圣说:买卖双方只要还没有分手,彼此都有反悔的自由。如果双方诚实交易,说明货物优劣,那么,真主在生意中会赐给双方吉庆;如果买卖双方谎言相骗,隐瞒货物缺陷,那么,双方的生意无吉庆可言。”(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上述经训告诉我们:伊斯兰教鼓励积极谋生,鼓励通过公平买卖获取利益,这也是穆斯林追求“两世吉庆”的体现。也就是说,穆斯林的拜主与物质追求是不矛盾的,但是,物质追求中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做到买卖公平,诚实经商。

 

  诚实就是为人处世不说谎、不虚伪。穆至年轻时就在为人处世、待人接物上诚实可靠,不管经商还是处理纠纷,都坚持诚实这一美德。诚实不仅使他赢得了声誉,也成就了他的人格,所以穆圣有“艾敏”(“忠实者诚实者”)的美称。正如《古兰经》云:

 

  “你确是具有一种伟大的性格的。”(68:4)

 

  伊斯兰教初期,麦加的艾布·苏福扬与穆圣为敌。但是,当罗马皇帝询问“穆罕默德平时是否撒谎”时,艾布·苏福扬毫不犹豫地说;“我们从未发现他说过谎,他是我们那里最诚实的”。

 

  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早年从事布匹生意。在他做生意期间,根据进价和应该获取的利润将价格固定好后,他就不再故意提高价格。所以他一向以“诚实无欺、定价合理”而闻名于生意场。“诚实无欺”是大伊玛目的美德;“定价合理”是大伊玛目办事公道的表现。大伊玛目为了远离非法事物,不惜放弃许多合法但是可疑的利益,并不惜代价彻底澄清。例如,他从外地订购了一批价值3万第尔汗的布,而其中一捆布有缺陷,他的伙伴未向顾客说明缺陷就全部卖了。大伊玛目知道后,为了澄清和弥补过失,施散了这批货物的全部资金。由于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坚持拜主与赚钱并不矛盾的处世原则,真正做到了两世兼顾,成为世代穆斯林的楷模,他“诚实无欺、合理定价”、不说谎、不虚伪的生意经更是我们每个生意人都应该效仿的。那么,在当今社会,我们怎样做到诚实经商呢!

 

  一、诚实经商首先要做到合乎规矩

 

  在符合规矩的范围内进行各种买卖是诚实经商的做法。穆斯林在经商中不仅要遵守国法,还要遵守伊斯兰教的商业道德。据伊本·欧麦尔传述:有人问穆圣:“什么营生最可贵?"穆圣说:是亲手之劳作。凡是(亲手之劳作的)买卖都是正义的”(塔布拉尼辑录)。就是说,所有社会需要且符合道德规范的交易都是合法的。反之那些影响社会生活,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交易都是非法的。伊斯兰教谴责任何足以伤害他人或社会团体利益的谋生方式,并将这种行为视为非法。根据这两个条件,要求穆斯林在做买卖中,既要身体力行,还要符合法律规范,缺一不可。

 

  合乎规矩的买卖是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伊斯兰教关于合法做买卖的基本要素是:"求答”(الايجاب)应诺”(القبول),要有买方的"求答和卖方的应诺,这样才能形成合法的买卖,假如只是一方要求,没有对方的应诺,属于强买强卖,不合乎伊斯兰教的经商道德。

 

  二、做买卖守规矩是诚实的表现

 

  穆圣说:“穆斯林是身处各种条件中的。”(艾布·达乌德辑录) 这里的条件就是各种规范。这段圣训就是说明穆斯林是接受社会各种规范约束的,是应该遵守各种规矩的。一个有伊玛尼的人如果依法经营,他就觉得很自由,感觉不到法律的存在,但是如果他违法经营了,法律就无处不在,处处制约。穆斯林在生活中所从事的任何工作都具有两重性,即道德敬主两方面。比如一个人做了一桩符合伊斯兰教教规的生意,他既可以从这个合法买卖中获得利益,同时他又会因为顺从了真主而获得报酬,今世生活心安理得,后世蒙得真主赏赐;反之,如果一个人做了一桩不合规矩的买卖,既造成心理不安,又因为买卖不合法而悖逆了真主,今世生活提心吊胆,后世将因为悖逆真主而遭受惩罚。

 

  三、诚实经商要做到买卖公平,不要说谎,不要欺诈

 

  据瓦斯菜·本·阿斯盖尔传述:当初我们正在做买卖时,穆圣走到我们面前说:“经商的人啊!你们切莫说谎啊!”(塔布拉尼辑录) 穆圣非常僧恨经商中的欺诈行为。

 

  据艾布·胡莱赖传述:当初穆圣路过一个正在束粮的粮商,他便把手伸进粮袋里,待手抽出来时,手是湿的,就说:“粮食的主人!这是什么?” 那人说:真主的使者啊!这是雨水打湿的。圣人说:你怎么不将湿的粮食放在表面,好让人们看到呢!谁蒙骗我们,不属我类。”(穆斯林辑录)

 

  这段圣训告诉我们:凡是经商做买卖中通过坑蒙拐骗、以次充好都不是公平做买卖的做法,同时也不是有“伊玛尼”之人的做法。穆斯林买卖中讲公平是美德,更是主命。《古兰经》谴责了生意中的买卖不公:

 

  “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过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复活。"(83:1-4)

 

  所以,作为穆斯林在经商中称量不公、弄虚作假是伊斯兰教所不允许的。穆斯林在经商中千万不要有欺诈行为,也不要有隐匿物品的行为。《古兰经》云:

 

  “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2:188)

 

  另外,为了推销货物而言不由衷地发誓,也属于欺诈行为,为真主所恼怒。据艾布·凯塔得传述:穆圣曾说:“你们当谨防买卖中多发誓,因为这样做,虽使货物得到推销,而其吉庆也随之取消。”(穆斯林辑录)

 

  作为穆斯林也应当戒除这种欺诈行为。买卖中说假话、欺诈等行为是蒙骗不了真主的。大量事实证明,社会上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可得一时之利,但败露后不仅会在生意场上身败名裂,而且在后世也会受到惩罚。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就是谎言,没有识不破的骗局。诚实做生意尽管看起来辛苦,却坦坦荡荡,踏踏实实。只有诚实的买卖才能取得成功。有些人,即使因诚实做买卖一时吃了亏,仍不改初衷,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这是伊斯兰教所提倡的人,也是社会赞赏和尊敬的人。

 

  四、诚实经商要讲诚信,不要缺斤短两,不要毁约

 

  《古兰经》云:“你们应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17:34-35)

 

  伊本·麦斯欧德传述:穆圣说:“的确,诚实引领善功,善功导人进天堂。一个人一定要诚实,直到在真主面前被记录为‘诚实者’;的确,谎言导致邪恶,邪恶的结局就是火狱。一个经常说谎话的人,后世在真主面前将被记录为'说谎者'” (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经商中严格履行合同、契约是讲诚信的表现,也是穆斯林应该坚持的美德。合同作为一种契约,不能随意撕毁。

 

  据艾布·胡莱赖传述:穆圣说:“伪信者的标志有三条:张口就说谎、缔约后爽约、被信托时实施欺骗。”(穆斯林辑录) 比如购买者在知道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就必须按合同履行,不得反悔;如果在不知道产品问题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其合同也生效,但双方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涉,商定是否应有所补偿。

 

  履行契约讲求信誉,是诚实的表现,是经商中的美德。据艾奈斯传述:穆圣在对我们演讲时说:“不忠于所托的人,没有信德;不实践约言的人,没有教门。” (白哈克辑录) 如果卖方没有按契约按时供货,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损害了商品,必须做出赔偿;受人托付保管的货物,如果遭到了损害或者被托管人占用,托管者也必须承担责任。

 

  当今有些人为了赚钱,不讲商业道德,不讲信誉,不顾伊斯兰教的规定。比如有的生意人为了使牛肉增加重量、外观鲜亮,屠宰前往里面大量注水,这样做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而且对动物行了亏。有的在棉花中掺沙土,在粮食中加沙子、撒水,为了能卖好价钱,往面粉里添加增白剂,用假种子坑农,等等。这些做法都是昧良心的,既违背了经商道德,又为伊斯兰教所不齿。如果我们在经商中不讲诚实、不讲信用、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轻者在生意场上将不能立足,重者犯法接受法律惩处,因为这些事情都是真主所禁止的,是“伊玛尼”不坚定的表现,因此在后世会受到真主惩罚。正所谓“害人、害已、害社会”。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个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去获得和拥有财富,通过合法经营、辛勤劳动等途径去赚取合法的财富。

 

  《古兰经》云:“你看见他们中有许多人,急于作恶犯罪,超过法度,吞食贿赂,他们的行为真恶劣!"(5:62) 所以,那些在买卖中诈骗、贿赂等行为都是非法的。在生意中如果缺乏诚信,你骗我一下,我骗你一下,骗来骗去,只能落个两败俱伤"。既得不到社会利益,也得不到真主的喜悦。

 

  各位朵斯提!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经商做买卖,但是也对经商做买卖作了若干规定,要我们穆斯林一定要遵守伊斯兰教的经商道德,把握道德尺度。穆斯林在谋取财富、进行经贸活动中,信仰与正当的赚取利润是没有冲突的,问题在于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是否遵守了伊斯兰教的经商规矩。

 

  各位朵斯提!那些在做买卖时弄虚作假、制假售假、欺骗国家欺骗老百姓的人,是行亏的,今世将受到法律制裁,后世将有恶报;那些在做买卖时诚实守信、信守诺言的人,是成功的,今世他们将得到丰厚的利润,后世将得善报。真主啊!让经商的穆斯林成为诚实的经商者,今世获取利润,,后世得到真主赏赐,做两世吉庆的穆斯林。

 

  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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