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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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02-07 15:29:46 访问人次:639
"伊儒会通"发生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它之所以能使伊斯兰教及其文化传入中国后得以生存和发展,并逐渐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就是因为它能主动适应中国社会及其文化。它对于当今进一步加强伊斯兰教中国化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21世纪的今天,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并正在由初级阶段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即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迈进。为适应这一转变,中国伊斯兰教也应在继承"伊儒会通"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主动进行创新和发展。
一、"伊儒会通"的基本精神就是相适应
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的"伊儒会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由外在形式到内在思想理论不断深化的长期演变过程。
第一、语言与话语系统相适应,为不同文化交流创造了必要条件
马克思说:"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 它是深邃思想和丰富文化的外壳及表达方式。中国传统文化用汉语表达,而早期伊斯兰教文化则用阿拉伯语。若中国伊斯兰教不主动适应,两种文化的交流、融合和会通便无从谈起,伊斯兰教文化也无法在中国长期生存与发展。佛教文化之所以能与中国文化深度融合,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从语言汉化开始的。
明末清初,中国穆斯林学者为解决"经文与汉字不相符合,识经者不通汉文,习汉文者又不知经典"及"清真之理不大显于斯世"的现实问题,坚持用汉文论述伊斯兰教义理。实际上,将充满专有名词并用阿拉伯文写成的伊斯兰教教义转化为汉文,是一种再创造,它要求译意准确,同时符合中国人的语境习惯。中国穆斯林学者不仅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其创造的伊斯兰教汉语词汇,被明清以来的中国穆斯林广泛接受,并创立了一套具有中国风格的伊斯兰教话语体系。
以刘智为例,他一生汉文著述丰厚,但正式刊行的仅有十几部。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三本书和一篇诗歌:《天方性理》-﹣用儒家思想阐释伊斯兰教深奥思想的哲学著作;《天方典礼》-﹣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义、伦理学、教法学理论专著;《天方至圣实录》-﹣用编年体形式撰写的先知传;以及以诗歌形式撰写的《五更月偈》。他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撰写了适合教内外不同人群阅读的书籍。《天方性理》适合伊儒皆通的高端人群;《天方典礼》和《天方至圣实录》则是为稍有汉文基础的广大回汉民众准备的通俗读本。《五更月偈》因其诗歌式,读起来朗朗上口,易记易背,适合各类人群,特别是下层穆斯林民众。因此,《五更月偈》虽未正式刊印,却通过穆斯林民众传抄,广泛流传于世。"伊儒会通"扫除了外来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民族通用语言及话语系统交流的障碍,为不同文化交流创造了必要条件。
伊斯兰教建筑悬挂匾额楹联的习俗,起于明代,盛于清代,这与中国穆斯林广泛使用汉语并用汉文译著伊斯兰教经典有直接联系,也是中国伊斯兰教特有的现象。在中国清真寺的楹联中,常出现如"真一"、"元始"、"前定"、"普慈"、"真圣"、"圣教"、"作证"、"无常"、"会礼"、"聚礼"等词语,它们虽取自儒家传统及道教、佛教,但经伊斯兰教借鉴和运用后,赋予了中国穆斯林准确把握伊斯兰教经典和丰富内涵的用语。这些匾额楹联以特有形式反映伊斯兰历史、文化、教义、教理、伦理价值观等主要内容,充分显示了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在形式和思想上的紧密结合。对此,不仅穆斯林群众能通其意,有一定文化常识的非穆斯林也能"读其文、会其义",自有裨益。这一现象在世界伊斯兰文化史上独树一帜,同时也为中国传统的匾额和对联文化增添了光彩。
第二,主动与中国政治制度相适应,为伊斯兰教生存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之所以能够在异域的政治文化环境中求得生存并不断发展,原因有多方面。但关键在于主动与中国国情和中国政治文化相适应,这不仅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生存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也对当代和未来中国伊斯兰教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在阿拉伯伊斯兰教历史上,伊斯兰教曾作为一种政治和法律制度存在相当长的时间。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伊斯兰教为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国家逐渐减少。即使在当代世界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中,真正将伊斯兰教作为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也寥寥无几。在"伊儒会通"的汉文著作中,没有挑战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论述,反而强调引导人们主动适应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生存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中国伊斯兰教发展史上,虽然发生过多次穆斯林的抗争,但多因封建统治者的镇压而起,属于"护教抗争",从未提出过民族分离的主张。中国回族穆斯林自形成之初就具有"国家认同"意识,始终自视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在国家危难之际,他们总是挺身而出,如抗日战争时期,穆斯林抗日武装力量积极参战,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卓越贡献。
此外,穆斯林还通过创办报刊、组建抗日团体等方式,揭露日寇侵略罪行,号召回民爱国爱教,积极参与抗战。这些行动不仅彰显了穆斯林的爱国情怀,也体现了他们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无数事实证明,穆斯林始终将自己视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信仰坚定且热爱祖国。在中华民族危难之际,他们敢于奉献、勇于牺牲,这种精神已成为穆斯林世代相传的传统。
第三,与中国的世俗社会实际相适应,正确处理了宗教神性与法律理性的关系。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世俗国家。唐宋时期,当外来穆斯林仍是侨民时,侨居穆斯林的蕃坊内,曾在政府批准下,依据《古兰经》及伊斯兰教习俗处理蕃商穆斯林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中国官员一般不予干涉。据北宋朱彧《萍洲可谈》记述,穆斯林犯徒刑以上重罪者,由中国地方政府判处;若为徒刑以下轻罪,则直送蕃坊,一任蕃长处断。然而,当这些侨民转变为中国公民身份后,就必须完全按照中国的法律行事了。
众所周知,伊斯兰教法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它以伊斯兰教教义为准则,是伊斯兰教对穆斯林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作出的法律规定。其内容广泛,几乎涉及穆斯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它是法律判定的唯一依据。但在实行世俗法的中国,国法始终大于教法。中国穆斯林学者敏锐地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他们的论著中,从未见过有违国法的论述,更没有挑战国法的言辞。刘智在其专门论述教法的《天方典礼》一书中,不仅主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还将教法论述的主要内容限定在穆斯林的宗教礼仪和日常生活的道德伦理层面。《天方典礼》自问世以来,备受中国广大穆斯林推崇,被称为"汉克塔卜",经堂教育也选其为主要参考材料。白寿彝先生认为该书是刘智所有著述中"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一部。它更是唯一被收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存目》的中国伊斯兰教著作,可见其受到中国政府和穆斯林社会的双重认可。
在《天方典礼》中,刘智用大量篇幅论述了"五典"之说,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个方面的人伦关系。他将中国儒家伦理的核心"三纲五常",特别是宋明儒学集大成者朱熹所倡导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纲常之本,与伊斯兰教的道德规范相结合,构建了一个独特且完备的人伦关系体系。
二、"伊儒会通"对当代的启示
第一、从宏观上讲,"中国化"的本质是"相适应",即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其本质就是要持续不断地与中国社会实际相适应,这是一个进行时,而非完成时。社会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伊斯兰教也应随之发展和变化,并不断与之相适应。这不仅是国家和社会的要求,更是伊斯兰教自身生存发展的必要。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文件反复强调的"相适应",是指"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非"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团体组成的多元社会。它不仅允许合法宗教的存在,而且宗教信仰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基于党和国家对宗教长期性和发展规律理论认知的科学结论,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多年实践的总结。
伊斯兰教中国化,不是要求穆斯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其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众所周知,伊斯兰教以经训为依据,以信仰为核心,构成了其特殊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如果背离经训,离开信仰,就失去了宗教的本质,也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我们需要将经训思想与变化的国情及不断发展的时代精神相结合,做出恰如其分、入情入理的解释,并引导信众紧跟时代步伐,正信正行,积极融入社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多做贡献。这不仅是伊斯兰教自身生存发展的必要,也是其始终坚持中国化方向的保证。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强调的是宗教要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宗教的信仰、教义、仪式等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和社会制度相契合。这种适应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同时,一切宗教活动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此外,宗教还需要进行自我调整和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如果说历史上的"伊儒会通"是与中国封建社会相适应的伊斯兰教"解经运动",那么进入社会主义现代社会的中国伊斯兰教,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更应注重经学思想体系建设。要将爱国主义、民族共同体思想教育,以及伊斯兰教关于和平、团结、宽容、中道、善行等主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进行正信正行教育。将信仰纯洁、行为端正、风气良好作为广大穆斯林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达到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入、社会上自觉适应的要求,使之与中国当代文化相融合、与现代社会相适应。
第二,从微观层面看,要清晰认识中国伊斯兰教近几十年来的变化形势,积极适应"都市化"的发展趋势。
伊斯兰教自传入中国以来,已历经千年。其在中国得以生存并缓慢发展,原因诸多。内部因素主要有三:一是以信仰为基石的伊斯兰文化认同;二是穆斯林群体的聚居特性;三是"经堂教育"的创立与蓬勃发展。然而,近30年间,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伊斯兰教面临两大新挑战:一是城市(特别是江南地区)的传统穆斯林社区正迅速萎缩乃至消失;二是大量穆斯林为改善生活条件,从偏远农村涌入城市(据统计超过200万),其中多数流向经济文化繁荣的都市,并悄然发生变化。
针对第一种情况,原因有四:一是都市穆斯林经济生活改善、社交圈扩大及多元文化的冲击,导致其生活方式巨变,对穆斯林社区的依赖减弱,部分甚至主动迁出:二是婚姻观念转变,穆斯林内婚制基础动摇;三是宗教教育环境变迁,清真寺的宗教教育功能减弱,许多穆斯林后代缺乏伊斯兰教基础知识;四是"经堂教育"在某些地区式微,教职人员传承面临困境。
至于第二种情况,更为引人深思。从西北穆斯林聚居区迁入的穆斯林,初期多聚于同乡或同信仰群体,常去清真寺,保持宗教习俗。但随着社交圈扩大和生活节奏加快,清真寺访问频率下降。其后代更可能融入当地穆斯林社会,呈现类似欧洲基督教"世俗化"的趋势。对此现象,需以新视角和创新方法深入研究,为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在现代化条件下的和谐共存提供理论支持。
第三,以自身的宗教修为和道德素养来展现中国穆斯林的形象,是伊斯兰教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关键环节。
伊斯兰教作为当今世界常被误解的宗教之一,长期受到西方媒体的妖魔化,这不仅在国际上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波及了国内媒体和群众。为改变这一状况,穆斯林需通过提升个人的宗教修为和道德素养来树立正面形象。
《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经典,每章都以"奉至仁至慈真主之名"开头,这不仅阐释了真主的属性,也教导穆斯林要对所有人,包括非穆斯林,乃至一切生命,都怀有爱心。宽容、怜悯、中道、慈善,这些都是伊斯兰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充满爱心、有社会责任感、善于团结并能与他人协作的穆斯林,自然会赢得世人的尊重和赞誉。
《古兰经》还强调"信道且行善",即穆斯林不仅要坚定信仰并完成宗教功课,还应积极行善。仅仅封斋礼拜而不做善事,并不能算是合格的穆斯林。真正的虔诚,在于"信道且行善"。每位穆斯林的言行举止,都是其群体形象的体现。行善不分大小,一个微笑也能传递善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应成为穆斯林的行为准则。
刘智的《天方典礼》之所以广受赞誉,包括非穆斯林在内,正是因为他深入阐述了伊斯兰伦理观,这些观念不仅与中国传统伦理观相契合,也符合当时社会的价值取向。今天,我们更应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身的宗教修为和道德素养,向世界展示中国穆斯林乃至中国人的良好形象,这是伊斯兰教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体现。
三、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于持续不断的"文化自觉"
长期以来,穆斯林内部的凝聚力以及共同抵御外部干扰的力量,主要源于对伊斯兰教信仰和价值体系的强烈认同。而共同的生活习俗、行为方式的需求和便利性,又使得相对"聚居"并自成社区成为必然。然而,那种仅依赖聚居才能保持其文化特征和传承延续性的文化,在飞速发展的现代及未来社会中是难以长久维系的。文化传承的动力,在于文化自身的优越性。在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落后的文化被先进文化所融合的例子并不鲜见。先进的文化是一种开放的文化,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要生存发展,都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积极开明的心态,向其他民族文化学习,吸收精华,剔除糟粕。自我封闭、自欺欺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非但不能延续民族文化,反而将加速民族文化的消亡。
费孝通先生认为,一种文化能否传承,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人与文化的关系问题。文化是人为的,又是为人的。穆斯林伊斯兰文化是穆斯林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淀而成的,它既有外来伊斯兰教文化的元素,也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是一种二元文化。但从其本质上讲,它仍属于伊斯兰文化,这是保持其文化特质的基础,只不过它与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有许多相通之处罢了。文化的传承主要是其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延续,而不仅仅在于外在的表现形式。明清时期的经堂教育和汉文译著,虽然改变了传统的伊斯兰教教育和著述形式,但由于其适应了中国的国情,反而成了穆斯林伊斯兰文化得以传承并延续的重要因素。"变"是永恒、长久的,"不变"是暂时、短暂的,这是事物发展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事实上,不仅江南都市穆斯林伊斯兰文化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其他城市,甚至穆斯林人口比例较高的西北地区许多城市的伊斯兰文化生存环境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可以肯定地说,江南都市伊斯兰文化在传承问题上遇到的矛盾,不久的将来,在全国包括西北地区在内的许多城市都将会遇到,这将成为不争的事实。伊斯兰文化的传承,最重要的是要靠穆斯林自身持续不断的"文化自觉"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解读中国伊斯兰教"伊儒会通"的全过程,将更能显现其当代意义。时代在变,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也应有所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坚持中国化方向上行稳致远。
(作者:米寿江 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本文摘自 “伊儒会通” 时代价值与当代实践研讨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