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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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11 09:48:26 访问人次:2663
11月11日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省伊协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有三项议程: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省民宗委王爱民主任《在全省民族宗教界学习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朝觐事务管理办法》。会议由定纪平会长主持,省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瑞林,副秘书长铁梅、马荣君分别传达并领学了以上三个文件。最后定纪平会长做了总结讲话。
针对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王爱民主任讲话精神,定纪平会长做了动员与部署。定纪平会长指出,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党中央召开五中全会,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为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谋定远景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为未来5年乃至15年的中国描绘出绚丽多彩的恢宏蓝图。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目标明确,其蓝图宏伟,此次会议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与幸福,我们广大穆斯林备受鼓舞,为之振奋。
定纪平会长要求,与会的各位会长秘书长以及协会工作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以及王爱民主任的讲话精神,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全面学、深刻领会、全面把握。要把思想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切实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强烈的政治担当、过硬的政治能力,切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创新的行动自觉。以五中会议召开为契机,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穆斯林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积极贡献力量。
就如何贯彻落实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第14号令《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与会全体人员认为,该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规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保持朝觐活动正常秩序,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朝觐人员合法权益,强调了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相统一,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沿袭了国际通行做法与我国特色管理相统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自律有序、监管到位的原则。《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规定了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的朝觐活动,明确了穆斯林履行朝觐功课应当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进行。《办法》强调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公民申请朝觐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并实行报名排队的做法;朝觐费用收取与使用应当遵循据实核算、 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朝觐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以及有关国家法律,遵守朝觐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展现良好形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朝觐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制止非法朝觐活动。大家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并模范遵守《办法》,努力做好我省朝觐事务,力争为我省朝觐群众提供公平、良好、满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