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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斯兰教的禁酒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8 14:28:23   访问人次:5900

绪论部分:

历史雄辩的证明,仅用“落后”、“迷信”等词来概括宗教,是完全错误的。作为一神论的伊斯兰教,自它兴起之后,不但统一了一盘散沙的阿拉伯半岛,而且始终支配着整个阿拉伯世界。时至今日,伊斯兰教仍紧紧地维系着占人类总数六分之一的各民族的社会生活,它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对国际局势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同时,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伊斯兰教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革,以便跟上新时代的步伐。尤其是在生活领域里,人们已不再墨守陈规,甚至对伊斯兰教的某些戒律和禁忌也有了一些新的诠释和见解。究其缘由,大致有四类:

第一,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长期互相通融;非穆斯林本身不受伊斯兰教的种种戒律和禁忌,但他的言行却影响着同他们杂居在一起的穆斯林的生活,以至于这些穆斯林无形中撇弃了他们独特的生活方式,而同非穆斯林的生活方式同趋同势。

第二,一些穆斯林受西方“自由”思潮的侵害,对宗教规定的种种框框不以为然,甚至有意抵触。

第三,很少有人强调或提醒人们遵守宗教规定,致使人们逐渐对一些教法规定淡漠了。

第四,一些陈腐、僵死的教条已不能约束人们日趋强烈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更高追求。

在这种新形势下,就要求我们根据种种证据和理由,来找出宗教规定和现实生活之间的变通之处,以适应于新时代飞速发展的社会生活。因此,我们不应该把伊斯兰教仅仅看成是一种左右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它还是一种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社会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的社会效能远远超过了它的宗教感召。基于此,教义学家和史学家们把伊斯兰教的基本内容划分为两个部分:宗教功修(),社会交往()。一系列的戒律和规定也无外乎这两个方面,但都是由统一的宗教形式(既真主的启示)制定出来的。这种形式无疑比其它形式的规定更具有权威性,能使人们从信念上自觉地遵从。

那么,《古兰经》中关于“禁酒”的戒令究属哪一种性质(宗教性,社交性),如不加以研究和探讨,是很难得出结论的。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凡属宗教功课的戒令,一般难于找出其起因。如:穆斯林必须履行念、礼、斋、课、朝五大宗教功课,禁食猪肉、自死物和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禁止血亲同婚和乳亲通婚等违犯宗教道德的事情。而属于社会交往的戒令,大都有其社会背景和禁戒原因,如关于财产分配、战利品的分配、对待奴隶、战俘、孤儿、禁溺女婴,以及男子婚娶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有人往往把伊斯兰教的“禁酒”同“禁欲”联系起来,同禁止“恣意放纵”的奢侈生活联系起来,这种看法是很片面的,不足以说明伊斯兰教禁酒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论述:伊斯兰教为什么要禁酒。

 

本论部分:

一、 伊斯兰教禁酒之渊源

伊斯兰教的发祥地阿拉伯半岛三面环水,北回归线横穿而过,西部濒临红海,陡峭高峻,向东缓缓倾斜,南部濒临阿拉伯海,海滨的背后是一系列高低不等的山脉,整个半岛呈封闭状,湿润的海风很难吹到半岛内部,因此形成炎热干燥的沙漠气候。在这块广袤的荒漠和无垠的草原上,贝杜因人、骆驼和椰枣,便成为半岛上一切生物的三位一体的统治者。

半岛上最易生长的植物就是枣椰(date-palm)它是贝杜因人的主要食品,曾被穆圣誉为“阿拉伯人的姑祖母”。相传,先知曾吩咐阿拉伯人说:“你们要尊敬你们的姑祖母———椰枣,因为椰枣和人祖阿丹是用同一种泥土造成的。”《希提著〈阿拉伯通史〉P22》还有一种耐旱的园艺植物,就是四世纪时从叙利亚传入的葡萄,以及原产于阿比西尼亚的咖啡,这种被称为“伊斯兰酒”的植物是十四世纪时才传到阿拉伯半岛的。此外还有菠萝、柑橘、苹果、柠檬、杏子、无花果等植物分布在肥沃的新月地带和各绿洲之间。

历史上的阿拉伯人,是一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除驼肉外,占有“二黑”()——饮料水和椰枣———是每个贝杜因人梦寐以求的理想,他们把椰枣和葡萄干浸泡在水里,受热发酵后,就成了他们最喜欢的“饮料水”——枣醴()和葡萄醴()这种饮料水实质上就是低浓度的酒,但是,当时的阿拉伯诗人所歌颂的酒()却是从豪兰和黎巴嫩输入的白兰地(一种含酒精量极高的饮料)。可想而知,阿拉伯人不但喜欢饮酒,而且把饮高浓度酒作为时尚,一醉方休。这种“时尚”一直延续到伊斯兰初期,甚至达到了狂喝滥饮,嗜酒如命的程度。我们可以从穆圣青年时期对陈俗陋习的嫉恶中看到这一点。

以游牧为生的阿拉伯人,面对着冥冥的宇宙和茫茫的大地,会自然而然地把自身同整个空间联系起来,由此而生产了思冥“造化”的宗教意识。先知易卜拉欣()曾受天启而传布正道,引导众人尊从正教,并同其子孙在麦加建造了“克尔白”()天房作为众人朝拜“宇宙主宰”的方向。而在以后的时代里,阿拉伯人把这种宗教仪式逐渐演变为崇拜图腾,顶膜偶像:在“克尔白”天房里供奉着最大的人形偶像——胡伯勒和三位女神像,每年都有来自半岛四面八方的朝觐膜拜它。麦加城不仅成了宗教活动的中心。而且随之兴起的商业贸易,使它成为南北通商的枢纽,它被认为是半岛的首府,是阿拉伯人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

先知穆罕默德是麦加人,史书记载:他生于象年(公元五七0年),在这一年里曾发生过一起重大事件,既著名的“象军之战”(注1),这一离奇罕见的事件大大提升了麦加所享有的宗教地位,也相应巩固了它的商业贸易。从此,麦加人在这凄荒的沙漠中过上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富裕奢侈生活。他们喜好喝果子酒,认为酩酊大醉是一种美妙无比的享受,最惬意的时刻莫过于晚上在市中心围着“克尔白”天房喝酒聊天。这些“夜游者”还有一个职责,那就是保护天房里的神像,防止任何人侵犯麦加城。但事情往往不尽人意,由谈论引起争论,由争论引起争斗的事时常发生。

富裕的生活并未使麦加人抛弃“陈俗陋习”,反而更加猖獗;笃拜偶像、贩卖奴婢、狂歌乱舞、赌博饮酒……沉迷于纸醉金迷的享乐之中。

年轻时期的穆圣,对这种社会瘴气嫉恨如仇。他想扭转这种堕落的现实,想唤起人们心灵的感知,但对此却束手无策,他自己也有些惘然。于是,他只好远离尘世,独自到一个偏僻山洞里(希拉山洞),参悟反省,以求引道世人的光明与真理。经过他的志诚和努力,终于受到了真主的启示。真主差遣他为使者,引道全人类从愚昧的黑夜走向智慧的黎明。同时,穆圣历尽艰辛的传教使命也就开始了。

二、《古兰经》关于禁酒问题的规定

穆圣受到天启后,就在麦加积极宣传“认主独一”的伊斯兰教。结果遭到了崇拜多神偶像的麦加人的极力反对,继而对穆圣及追随者严加迫害。为了保护这些追随者,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传播伊斯兰教,穆圣决定同众信士一起出走麦地那,这便是历史上最有名的“使者之迁徙”,这一年被称为“迁徙年”(公元六二二年)也是伊斯兰教的纪元年。

穆圣到达麦地那之后,得到了当地人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这意外的顺利,使穆圣在麦地那很快就站稳了脚步,并得以把伊斯兰教的宣传付诸实践,大部分规章戒律的天启,就是在这一时期降示的。

《古兰经》关于禁酒的明文是在穆圣到达麦地那后第三年(既625年)降示的。在这之前,《古兰经》中曾出现过几次有关饮酒利害的说明,第一次是在麦加,《古兰经》上说:“你们用椰枣和葡萄酿制饮料和佳美的给养,对于能理解的民众,此中却有一种迹象” (16:67)。当时,《古兰经》文并未提及禁酒。穆圣和众信士到达麦地那后,生活的安定和闲逸,使一些人忘乎所以,狂喝滥赌之风又盛行起来。欧麦尔、穆阿兹等众信士们看不惯这种情况,就向穆圣提议说:“主的使者啊!你让我们戒除饮酒与赌博吧!饮酒是我们失去了理智,赌博使我们失去了钱财。”于是《古兰经》降示:他们问你饮酒与赌博的律例,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对于世人都有许多利益,而其罪过比利益更大(2:213)。很显然,此时《古兰经》并未严令禁止饮酒与赌博,而是用了劝导说服的方式,让人们通过思维去分辨利弊。所谓饮酒与赌博“对于世人都有许多利益”,是指饮酒可以兴奋神经,而赌博赢的钱一般都要贫穷者施散。

这种“劝诫”对一些嗜酒成性的人作用似乎不大,有些信士甚至喝得醉醺醺地去礼拜,拜中语无伦次,更改经文者屡见不鲜。阿里传述说:“阿卜杜拉哈曼·本·奥夫,为我们做了一种事物,他让我们吃,并让我们饮了些酒,我就为大伙敬了酒,这时礼拜时间到了,于是,他们就让我领拜。我念到:”你说,不信道的人们啊!我不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他说他忘念了“不”字。

酒后失言,不只是神志不清的问题,还涉及到宗教信仰的问题。《古兰经》对此严加禁止: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在醉酒的时候不要礼拜,直到你们知道自己说的是什么。(4:43)但是,这次禁令也只局限于酒后不要礼拜,没有完全禁止人们喝酒。后来由于醉酒引起的争执经常发生。下面几件事便能说明这一点:

据伊本·阿拔斯传述:禁酒令是为两个常喝酒的迁士部落降示的,在人们喝得酩酊大醉的时候,就互相厮打,酒醒后,个个脸上、头上和下巴额上都留下了道道伤痕,并说:“这是我的一个兄弟干的。”而他们以前亲如兄弟、无仇无怨。

阿里的传述:穆圣的叔父哈姆宰曾在酒醉后把阿里的驼蹄砍下来剁碎了,引起两个人的不快。

又有记载说:一群迁士相聚在一起,其中有赛义德·本·艾布·宛尕斯,他们喝醉酒后,特别狂傲自大、得意忘形、以诗对吟。赛义德也做了一首诗,诗中大肆诽谤,谩骂辅士们,有个辅士于是操起一个骆驼头骨向赛义德砸去,赛义德被打得头破血流,就把这事诉说给穆圣,欧麦尔在一旁说:“真主会为我们把饮酒解释得非常清楚。”

由酗酒和赌博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穆圣深恶而痛绝之,他借助于真主启示,终于向众穆斯林宣读了彻底禁酒的戒令: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只是恶魔的丑行,故你们当远离,以便你们得救。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视,并且阻止你们纪念真主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吗?(5:90)为了加深众信士对禁酒的认识,穆圣还经常提及禁酒的事,并提醒他们要防微杜渐,不可因小失大。这些言论都收集在《圣训》里。

三、《圣训》关于禁酒的训诫:

做为伊斯兰立法之一的《圣训》,其权威性仅次于《古兰经》,穆圣作为真主的使者,他的言行直接影响着众穆斯林的生活。《古兰经》中说: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59:7)()

因此,如果我们把《古兰经》做为树干的话,那么《圣训》就应该是树枝。在《古兰经》文下降的时候,穆圣随即向人们加以解释说明。例如拉比尔传述:当“黄牛”篇章降示时,穆圣就对大家说:“你们的养主要提出禁酒了。”当“妇女”篇章降示时,穆圣又说:“你们的养主又要禁酒了。”当“宴席”章降示时,禁酒令已颁布,但有的人否认《古兰经》禁酒,有的不承认自己喝酒,还有的人认为只要不喝醉就行。穆圣针对这些问题一一做了回答。

穆圣说:酒是由葡萄、枣、蜂蜜、小麦和大麦酿制而成的,我禁止你们饮用一切麻醉剂。

据阿依莎传述:有人问穆圣蜜汁是否可以饮用,这种饮料也门人很喜欢喝。于是穆圣说:所有醉人的饮料都是禁饮的,类似这样的话穆圣在许多场合都说过。

据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说:凡是醉人的饮料都叫酒,凡是醉人的饮料都禁止,凡今世饮酒,死而不悔者,死后便不得饮酒。还有塞尔德·本·乌巴代、伊本·阿拔斯和艾卜·穆萨等人也传述过类似的圣训。

穆圣认为酒是“万恶之源”、“万秽之钥”。因此,穆圣对禁酒的戒令执行得非常严格。他说:凡是醉的人,都是犯禁的,一斗能致醉者,一捧即为犯禁,麻醉性愈大,禁止愈严。(阿依莎传述,选自陈克礼译《圣训经》108页)又说:“真主憎恨饮酒者、陪酒者、买酒者、卖酒者、酿酒者、运酒者,酒具及凡是与酒有关者。”甚至“不得坐在有饮酒者参加的宴席上”。并进一步提醒众穆斯林:“谁若是饮酒,真主就从他那里拿走‘伊玛尼’()就像人们从他的头上脱下衬衣一样。”他警告大家说:“贪恋杯中物者后世不得进天堂。”

虽然《古兰经》的禁酒令只是针对诗人所时常歌颂的那种漫无节制的狂喝滥饮而言,但在当时情况下,穆圣果断地严禁饮酒,从某种意义上讲,革除了恶风陋俗,推动了社会进步,为深入地进行宗教和社会改革,铲除了一道路障。

但是,任何事物并非都是绝对的。禁酒令的颁布,虽然刹住了狂饮的风气,但没有杜绝某些“瘾君子”的习惯。

穆圣归真后出现了许多新的教法问题,仅用概要地给出了原则性的《古兰经》和《圣训》做为衡量标准和立法依据是不够的。人们对于新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除了依据《古兰经》和《圣训》总的精神原则外,众说纷纭,仁智相见。于是就产生了具有权威性的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和罕百里派。他们有的严格遵循《古兰经》,有的广泛运用《圣训》,有的善于结合实际,观点温和…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各大学派对“酒”的规定。

四、各大教法学派的观点:

多数学派的教法学家们认为,一切能够致醉的饮料,无论多少,都是禁饮的,其中包括用葡萄、枣、葡萄干、小麦、大麦、无花果、大米。蜂蜜、奶汁等汁液酿制成的饮料,这些饮料统称为“酒”(),既“使理智疑虑之物”。()一词其字面意义是指加浓的葡萄汁,而教法意义是指一切致醉的饮料。

哈乃斐派的教法学家们认为:“酒”只指葡萄酿汁,除此之外的其它酿汁,只以是否醉人来衡量。浸泡的椰枣和葡萄干如果煮沸,加浓,无论多少都是禁饮的。这种饮料俗称为“醴”。()不称之为“酒”。而像小麦醴()、无花果醴()、米醴()、大麦醴()蜜醴()等,哈乃斐派认为即使这些东西是浸泡,煮制过的,也可以饮用,但不能喝醉。加浓的奶乳也是如此。他们引用的证据是一段《古兰经》文:你们用椰枣和葡萄酿制醇酒和佳美的给养,对于能理解的民众,此种确有一种迹象。(16:67)并根据伊本·阿拔斯的传述:穆圣在“辞朝年”里的一天,无处饮水,到达天房后,他说:“你们给我些饮料喝。”伊本·阿拔斯就说:“我把在我们家酿制的饮料拿来给你喝行吗?”穆圣说:“你让人们喝什么呢?”于是伊本·阿拔斯拿了杯醴醇来到穆圣跟前,穆圣闻了下,面带愠色,把杯子还给了伊本·阿拔斯,伊本·阿拔斯就说:“真主的使者啊!我已经同麦加人喝的饮料无缘了。”穆圣说:“你们把杯子拿来”。人们就把杯子给了穆圣,穆圣要了些“渗渗泉”水倒入杯子中后喝了下去,并说道:“如果这种饮料发酵了,你们就加水别让它发酵。”

哈乃斐派的学者们还认为,所谓禁止的酒是特指葡萄和枣的汁液,煮沸、加浓、生沫酿制而成,这种饮料是以《古兰经》作为确凿的证据严格禁止的,而其它醉人的饮料只以《圣训》‹注2›和《类比》作为依据的,说服力不强。

持反对意见的沙斐依派、马立克派和罕百里派的学者们认为,哈乃斐派的观点很牵强,甚至是诡辩,他们用《圣训》来反驳哈乃斐派的教法学家们:“我的民族中的一些人,确已饮酒,但他们不以此名称谓之。”(艾布·马立克传述)他们坚持:凡是致醉的都是酒,凡是酒都是禁止的原则。把它波及到各个方面。<一>果汁(),如果烹制后,蒸掉三分之一称做“忒俩伍”(),蒸掉一半称为“目那绥夫”(),如果再继续烹制到最后,就称为“巴泽各”()。果汁一经烹制、煮沸,既含有醉人的成份。因此,无论多少都是禁止的。

哈乃斐派认为,如果烹制后去掉三分之二,即使加浓,也是可以饮用的。但若以此为乐不行,他根据阿卜杜拉·本·叶再德·哈托米()传述说:奥麦尔对人们说:“你们烹制你们的饮料,直到去掉魔鬼的两份,留下一份给你们。”

伊玛目马立克(马立克学派的创始人)根据穆罕默德·本·路拜德()的传述说:欧麦尔·本·赫塔布曾来到沙姆地区,沙姆人向他诉说当地瘟疫病带来的痛苦和灾难,他们说:“只有这种饮料才适宜于我们饮用。”欧麦尔就说:“你们喝蜂蜜吧!”他们说:“我们不宜于用蜂蜜。”一个当地人说:“你能允许我们用这种饮料制成一种不醉人的东西吗?”欧麦尔说:“可以”,于是他们烹制直到去掉三分之二,留下了三分之一,之后带着它来见奥麦尔,欧麦尔把手指伸了进去,拔出时很粘稠,说道:“这东西跟驼乳油差不多。”于是他就让他们去喝,他祈求说:“真主啊!我们有把你禁止他们的东西作为合法!”同意欧麦尔做法的圣门弟子还有艾卜·穆萨、阿里、艾卜·伊玛迈、哈立得·本·瓦利德,再传弟子有伊本·穆赛叶布、哈桑等人以及一些教法学家们。

<二>酒变醋()在马立克派和罕百里派看来是禁止的。酒变醋是不洁之物。他们的根据是从艾奈斯那里传来的圣训:有人问穆圣关于酒变醋的问题,穆圣回答:“不行!”艾奈斯还传述说:艾卜·托莱哈()问穆圣关于孤儿能否继承“酒”的问题。穆圣说:“把酒倒了!”艾卜·托莱哈又问:“能否把酒变成醋。”穆圣回答:“不行!”

哈乃斐派认为,酒变醋是可以的,因为酒变成醋以后,酒中所含的有害成份(酒精)已经消失,剩下的是有用的成份。他们的根据同样是圣训:你们的最好的醋是你们的酒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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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斐仪派认为,如果在变醋的过程中,从太阳底下移置到阴凉处,就是洁净的,可以用。

<三>买卖酒()教法学家们一致认为,既然有决断的证据说明酒是“粗俗的污秽”,把它做为合法者既为叛教。那么,对穆斯林而言,酒毫无价值。因此,卖酒、藏酒等都是不允许。

<四>浸泡三天的果汁,如果没有煮沸、加浓、致沫,不成为酒,可以饮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还不是醉人的饮料。这是哈奈斯派、沙斐仪派和马立克派的看法。因为在穆圣在世时,他经常喝这种醇醴。

阿绮莎传述说:我们用皮袋给穆圣酿制果醴。扎紧上边,下留小口,早酿晚饮,晚酿早饮。

伊玛目艾哈迈德()和穆斯林()等人传述说:“曾有人为穆圣泡制葡萄干,他当天喝了些,第二天喝了些,直到第三天傍晚他又喝了些。然后他给了侍从,侍从或喝或倒。

罕百里派认为:浸泡三天的果汁就变成了酒,因此不能饮用。他引用艾卜·胡莱勒和伊本·欧麦尔传述的圣训加以证明。穆圣说:“你们饮魔鬼不曾用过的饮料吧!”有人问穆圣:“几天的才算魔鬼用的饮料?”穆圣回答:“三天”。

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各教法学派的不同特点:哈奈斐派趋于“正统”,注重实际;罕百里派严格遵从《古兰经》,态度强硬;沙斐仪派表现适中,易于接受;马立克派多运用《圣训》,并把穆圣的言行做为衡量穆斯林的标准┅┅

《古兰经》和《圣训》的另一重要职能就是作为法律的依据。违背《古兰经》规定,不但是叛教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刑法制裁,违犯禁酒令也是如此。但有学者认为应予饮酒者以限制(),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应予以责罚(),对此《古兰经》未做任何规定,教法学家们只是根据一段圣训:“若有人饮酒,当以鞭击之,若再饮,再击。如是鞭击四次,若还屡教不改,当杀之。”但穆圣生平从未杀过一个酒鬼,以后的圣门弟子也没有那样做过。所以,因“饮酒而弑”这一条也就自行废除了。

马立克派、哈乃斐派和罕百里派的教法学家们规定:饮酒者当受击八十鞭。因为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就这样做过。他认为酗酒乃大罪,应严加惩处。

沙斐仪规定:当击四十鞭,因为穆圣曾做过。艾奈斯传述说:穆圣有一次用椰枣枝打了饮酒者四十下。

至于如何确定某人喝酒,何时进行处罚,以及怎样做证某人喝酒等问题。众学派各持己见,规定不一。对此,本文不再赘述,因为这些问题与本文要论述的内容关系不很密切。最后,让我们就“在某种情况下允许饮用酒”这一问题,看一看各教法学派的主张。

罕百里派:在被食物噎住以及在没有水或其它饮料的情况下,为了解渴,饮用酒是被允许的。但不能用酒治病。穆圣说:“酒不能当药用,它本身就是一种病毒。”

马立克派和沙斐仪派:在食物因噎和过干渴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可以饮用酒。这一点和罕百里派相同。同时,如果在没有其它药物可代替之而用以治疗病人的情况下,允许用酒治病,条件是要听从医生的吩咐。

哈奈斐派:对成年人来说,不应用酒治病和解渴。他们认为酒属热性,既不宜治病又不能解渴,反而会散发身体热量。

虽然《古兰经》、《圣训》和众教法学家们对饮酒坚决否定的态度,但是某些地区的穆斯林并不注意,他们为使饮酒合法化,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说什么酒是用粮食做的,是洁净的东西,喝少许酒对身体有好处,还有些人甚至否认《古兰经》有过禁酒等等。

诚然,酒是用佳美的食物酿制的,这点《古兰经》以肯定过,但不能因为其洁净就视“饮酒”为合法化。“酒”与“饮酒”是两个概念,《古兰经》是因“饮酒”造成不良后果而禁酒,不是因视“酒”为不洁而禁酒,这就跟伊斯兰教视“猫”为干净的动物,但不能食用其肉的道理是一样的。至于说喝酒对身体有益处,那就更不能自圆其说了。看看医学方面的解释便知孰利孰害。

五、医学上对酒的看法

中国古代医典记载:酒,味苦甘辛,大热有毒。清代吴仪洛的《本草从新》指出:过饮则伤神耗血,损胃烁精,动火生痰发怒助欲,致生湿热诸病┅┅酒成相釀,其性则热,而质化为水,其质则寒,阴虚者饮之则伤阴,阳虚者饮之则败阳┅┅

现代医学研究认为:酒精进入热体后,首先作用于人的大脑皮层,饮酒过量,会使大脑皮层处于不正常的兴奋和麻痹,人会失去控制,血液中达到0.05%的酒精时,可出现酒意,达到0.1%时,就开始有醉像,舌根发硬,口齿不清,头重脚轻。继续增加到0.2%时,人已酩酊大醉,增加到0.4%,便失去知觉,昏迷不醒。如再越“雷池一步”,死亡就会招手了。

医学界认为经常饮烈性酒,由于刺激食道和胃粘膜,可引发食道炎、胃炎和胃溃疡,特别是食道癌。有饮酒史的人发病率比较高,肝脏病人饮酒,容易患肝硬化。这是嗜酒人中最常见的死亡率最高的一种病症。急性或慢性酒精中毒,一贯被认为是胰腺炎发生的重要诱因。长期饮酒还会造成蛋白质和维生素的缺乏。烈性酒具有扩张血管的特性,可使肺结核患者的肺部血管破裂,引起咯血;使动脉硬化患者出现脑血管意外;晚期心脏病人饮酒,会招来严重后果;饮酒还能影响胆汁的正常排出,故也是静止期的胆石症和胆囊炎急性发作的诱因。国外还报道:酗酒者易患感冒、咽炎、肺炎、肺结核和喉癌等疾病,长期饮酒对抗菌素敏感性差。因此,患传染病时比一般人治疗困难。科学家曾研究过很多长命百岁的老人,他们之所以能健康长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禁烟禁酒。

据法国一份资料表明,在一九七八年法国人的死亡原因中,与饮酒有关的有四万人,平均每十三分钟就有一个人成为酒的殉葬品。苏联的一份调查报告说:酗酒者的平均寿命比一般人的寿命减少七点三岁。

酒的主要成份是酒精,过多的酒精,可毒害人体的一切细胞,其中包括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如果酒后性交怀孕,这种受酒精毒害的生殖细胞发育成胎儿后,智力就比较迟钝,医学界称之为低能儿,这种低能儿发育不良、愚顽、易生病,甚至有20%左右的残废。美国在近一千名青少年中做过一次调查,发现染上酗酒的青少年中,其平均智商比不酗酒的青少年降低13%。英国医学专家最近所研究成果表明:男子不育症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饮酒过度所致。

因此,如果说喝少量酒能健胃驱风,增进饮食,兴奋神经的话(其实完全可以用其它药物到达同样禅益的目的),那么由少饮发展到大饮、狂饮,其后果不堪设想,万全之策是劝君莫沾酒。

结论部分:

综观上述,伊斯兰教禁酒,具有进步性和远见性,它所产生的是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一、 历史意义:

伊斯兰教的产生,分为两个时期:在麦加的宗教宣传时期和在麦地那的社会实践时期。对穆圣来说,真主启示给他的只是一部做为向导的《古兰经》,无论是进行宗教宣传、还是社会实践,都需要运用他的智慧、才能和毅力去努力。

穆圣在麦地那短暂的十余年里(西公元622—632),把伊斯兰的宗教信条完全融汇到了穆斯林的日常生活之中,他受天启颁布的种种法令,把这一成功推及到了他以后的若干年。禁酒令的颁布,为实现这一成功扫除了障碍。

伊斯兰教的初期阶段,大多数穆斯林或是被迫信教或是盲目从教,他们的信仰观念极其浅薄。他们不拘言行,狂喝滥饮后,诽谤穆圣的有之,诋毁伊斯兰教的有之,还有些人醉酒后愚蠢的举动,更是祸及毗邻。酗酒不但容易动摇信仰,涣散军纪,而且造成社会道德的堕落和社会秩序的紊乱。为了巩固政治权利,维护宗教尊严,就必须建立一种秩序化的社会和道德风尚,必须加强众穆斯林的信念。因此我们可以说:禁酒为穆圣在麦地那实现社会变革扫清了道路。禁酒以后的社会风气和军纪有了明显的好转。穆圣以真主的天启,和自己的才智通过努力、奋斗,终于把阿拉伯半岛人民,团结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之下,并奠定了伊斯兰教发展的雏形。

二、现实意义

一千四百多年前的伊斯兰禁酒令,并没有结束它的历史使命,截至今天,它仍维护着社会安定和社会道德。

无数事实可以证明,酗酒是人类和社会最凶恶的敌人,它能使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摧毁身心健康,使人未老先衰,以至身患绝症,加速了死亡的进程,严重地危害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当然,没有人想故意使自己成为酒鬼或瘾君子,但是这种不幸却时时刻刻地笼罩着人们。因此,从点滴做起,防患于未然是最明智的做法。

社会调查表明,酗酒是构成各种刑事犯罪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青少年酒后犯罪,占犯罪总数的10%,其中大多数系酒后杀人案。对此,美国、俄罗斯等许多国家的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向21周岁以下的青少年销售酒,违者处以罚款。

另据前苏联的一家报纸报道说:“在前苏联这个妇女过多的国家里(比男子多2000万),离婚率骤增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无法忍受酗酒丈夫的粗暴而提出离婚。根据最近另一场运动可以显示的情况来看,发生的大约39000起火灾几乎都是由酗酒者造成的。另一调查表明:前苏联的溺水者中有63%是酒鬼。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91%以上都是因为司机喝醉了酒。呼叫救护人员大都是因为有人喝伏特加(酒)中了毒┅┅(摘自法国《新观察》周刊:伏特加之罪)。

因此前苏联领导人认为经济停滞不前,死亡率不断上升的罪魁祸首就是可恶的伏特加,并称之为“货真价实的毒药”。

饮酒不是给个人、家庭造成不幸,甚至危害着国家利益:中国古代商朝的灭亡,与殷纣王的“酒池肉林”有关;隋朝的垮台,与隋炀帝的“沉溺酒色”有关;楚国统帅子反在关键时刻喝醉了,不仅招来了杀身之祸,而且耽误了军机大事,险些被晋国所灭。

历史教训和现代事实告诫我们:饮酒造成的恶性结果,期后患无穷。同样,伊斯兰教若不实行禁酒令,其前景恐怕并不象我们所看到的这么乐观。

 

尾  语:对课题的展望

《关于伊斯兰教的禁酒》,写到这里基本上算完成了。由于时间急促,手头的资料也有限,加上钻研不深,理解肤浅,有许多错误和缺憾肯定在所难免。特别是一些问题尚未弄懂,需要进一步探讨。例如穆斯林是否能服用药酒,能否口服或外涂含有酒精的药物,能否在炒菜时加放料酒以去腥提味,等等。

根据伊斯兰禁酒原则,酒不能当药用。穆圣说:“酒不医病,酒本身是病毒。”但是药材用酒泡制后,可以增强药性,使用酒的目的,是借酒的辛温行散之性,以活络通经,药酒对风湿病、关节病、四肢麻木等症有明显疗效。

酒精在外科消菌、杀菌方面也有卓越的作用。如皮肤消毒、器械消毒和外用药水都少不了酒精。此外,用50%的酒精给高热病人擦身,可以帮助退烧,用于擦久卧病人的皮肤,可以去汗腻,促进局部血液循环,防止褥疮。

有些食物,经酒或酒精浸泡后已挥发掉酒的成分,这种食物要否视为洁净的。

另外,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人们对饮食越来越讲究,料酒是一种去腥提味的佐料。在这里,它已失去了酒的效应,只起调味品的作用。

总之,这些问题是否能找到圆满的答案,就需要我们深入地了解教法原理,并把它灵活运用在实践生活中。这或许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经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杨宗山教授审阅并修改)

 

注释:

① 阿比西尼亚驻也门总督阿伯拉罕。看到麦加的贸易兴盛,损害了他的利益。便决定捣毁“克尔白”天房,但在其征战途中,军队中流行瘟疫,使处于危急中的麦加人欢雀鼓舞,粉碎了敌人的进攻。此年因阿伯拉罕骑象作战而得名。

②由于有许多《圣训》受伪造之嫌,哈乃斐派很少以《圣训》为主要依据。

 

参考书目:

1、《古兰经》及《古兰经注释》()

2、《圣训珠玑》及《圣训之冠》(陈克礼译)

3、《教法经》()

4、《酒和麻醉剂的禁用及其危害》()

5、《阿拉伯通史》[美]希提著(马坚译)

6、《伊斯兰教各民族与国家史》[德]卡尔·布罗克尔著  

7、《穆罕默德生平》穆罕默德·侯赛因·海卡尔

8、《世界宗教资料》1981年第三期<关于伊斯兰教的禁酒>张福杰著

9、《天房至圣实录》刘智著译

10、《饮酒古今谈》(摘自《食物与健康》)

11、《青少年犯罪研究》83年第9期

12、《新观察家》周刊(伏特加之罪)[法]K·&·卡罗尔

13、《千金异方》[唐]孙思邈

14、《本草从新》[清]吴仪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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