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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团结、和谐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12 01:12:24   访问人次:1981

     “和谐” 是当前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内容之一,“和谐”建立于人与人之间应和睦相处,建立于人与社会之间即合群聚众,建立于不同文明之间即善解能容、和而不同。这就是核心价值观中“和谐”的指导思想!


  众所周知,伊斯兰教劝人行善,命人公平、公正,主张善待亲友、和睦邻里;反对恶行、反对霸道,而这些主张正与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相一致。


  真主在《古兰经》中说:“真主的确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并禁人淫乱、作恶事、霸道;他劝戒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16:90)因此,穆斯林应遵循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响应主圣的号召,做团结、和谐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为社会、民族的团结和谐做贡献。就此话题,我们简谈三点。


       一、穆斯林内部应团结和谐


  清高的真主说:“信士们皆为教胞,故你们应当排解教胞间的纷争,你们应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蒙主的怜恤。”(49:10)穆圣说:“穆民和穆民的关系就像建筑物一样,彼此结合在一起。使者一边说,一边将自己的手指交叉在一起。”——《两大圣训集》。以上经训给我们生动的描述了穆斯林社会应有的和谐局面——一个如亲兄弟般相互关爱、相互帮助,没有背叛、没有欺骗、没有歧视的和谐大家庭。那这种和谐的氛围该如何建立,又该如何保持呢?这就要求我们为人处世应遵循主圣的教导,远离一切打破和谐局面的不利因素。


  穆圣说:“你们不要互相憎恨、互相嫉妒,不要互相图谋、互相断绝,你们都是真主的仆人,穆斯林彼此都是兄弟。穆斯林丢弃教胞三天以上为不合法。”——《布哈里圣训集》又说:“穆斯林是穆斯林的兄弟,一个不能背叛一个,一个不能欺骗一个,一个不能抛弃一个。对于穆斯林来说,每个穆斯林的荣誉、财产和生命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人轻视他的穆斯林兄弟,这足以构成犯罪。”——《铁密兹圣训集》


  穆圣之所以禁止信士们以上各种言行,是因为他知道,这些言行是导致穆斯林间关系破裂,破坏和谐局面的导火索。所以我们应遵循主圣的教导,远离一切导致民族分裂的因素,构建和谐的穆斯林大家庭。


       二、人类之初本一家,阿丹子孙皆弟兄;穆斯林应与不同民族和信仰的人和谐相处


  清高的真主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这段经文明确昭示我们,人类之初本一家,阿丹子孙皆弟兄;人类同宗同源,而真主使其成为不同的民族及宗族,意在让人互相认识、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以实现各族人民和谐相处这一美好愿景。穆圣在辞朝演说中也对人类发出了与此节经文含义相似的召唤:“人们啊!你们的主是同一个主,你们的祖先是同一个祖先,你们都是阿丹的子孙,阿丹来自于泥土,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红种人不比白种人优越,白种人也不比红种人优越;所不同者,只在敬畏真主。”


  由此可见,所有民族和文化都是真主所创造,都有生存的权利。在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而伊斯兰教也要求我们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信仰的人和谐相处。


       三、善待一切被造物,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伊斯兰教认为宇宙万物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与宇宙中的一切生物都是真主的被造物,共同组成这个大家庭,人与自然相依为命,人类与自然万物和谐统一,共同生存发展。


  如果违背了这一法则,那人类无疑是自掘坟墓,自取灭亡。因为人类并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与自然界中的一切相依为命,共生共灭的。


  清高的真主说:“他已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事物,复经营诸天,完成了七层天。他对于万物是全知的。”(2:29)


  此节经文告诉我们,真主创造大地上的一切,旨在服务于人类,供人类享受。同时,经文也从另一面告诉我们,要与大地上的一切被造物和谐相处,爱护真主的一切被造物,保护真主创造的自然界和谐与平衡。当人类过度砍伐、猎捕、破坏生态,造成水土流失、空气污染、水源污染、生态平衡被打破时,受害者不仅仅是其他生物!因为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因此早在一千多年前,伊斯兰教就鼓励并教导我们,善待一切被造物,与自然界的一切和谐共处。穆圣说:“任何人植一颗树,精心保养,使其成长,结果实,必将在后世受到真主的恩惠。”——《布哈里圣训集》


  还说:“对一只动物之善行与对人之善行同样可贵,对一只动物之暴行与对人之暴行有同样的罪孽。”——《奈萨伊圣训集》爱护一切被造物,就是爱护我们自身;与自然界一切和谐共处,共创人类美好家园。


  各位穆斯林同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和谐理念,与伊斯兰教经训的精神不谋而合,我们应响应主圣的号召,在穆斯林内部,和谐相处;在各民族间,和谐相处;在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人类和谐、美好的大家园!


作者:马永祥

单位:渭南市蒲城县罕井清真寺

本文摘自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第五届“卧尔兹”演讲比赛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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