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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主命斋戒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17 09:44:20   访问人次:3515

伊斯兰教的主命斋戒


  《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斋戒已成为你们的定制,犹如它曾为前人的定制一样,以便你们敬畏。故你们当斋戒有数的若干日。你们中有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自愿行善者,必获更多的善报。斋戒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

  赖买丹月中,开始降示《古兰经》,指导世人昭示明证,以便遵循正道,分别真伪,故在此月中,你们应当斋戒;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真主要你们便利,不要你们困难,以便你们补足所缺的日数,以便你们赞颂真主引导你们的恩德,以便你们感谢他。”(2:183—185)


  “斋戒”,伊斯兰教法含义是:立意从拂晓至日落,止住吃、喝与房事。它的完善是远避一切被禁戒之事物,不违反禁令。


  “赖买丹”,意为“酷热”、“烧”。有人说:之所以称其为“赖买丹”,是因为在其月中能以善功烧毁罪恶。(参见《古兰经教律全集》卷二第二七一页)


  1.《古兰经》文指明了此事:斋戒确是一种古老的功修,真主曾把其在我们之前的民众上列为主命。然而曾受天经者更改、更换了对此主命的执行。若此月适逢极热或极冷时,他们就移至春季斋戒,增加斋戒天数。计为五十天,作为对其变换的赎罚。


  2.盖法勒说,你们考虑一下,在这个责成里,真主所阐释的他的恩德与慈惠的浩瀚吧!的确他阐释的如下所述:


  (1)的确,这个民族之斋戒教律,是以前辈民族为榜样。

  (2)斋戒,是敬畏得以获得的因素。假若未列斋戒为主命,则就会失去这个尊贵的意向。

  (3)特定斋戒为“有数的若干日”。假若使其成为永久的,则会成为极大的烦难。

  (4)在一切月份中,特定在颁降《古兰经》的月份中斋戒,因为该月是一切月份中最尊贵的。

  (5)在此责成里消除烦难,允许斋戒有困难的旅行者和病人推迟日期。


  3.《古兰经》中说:“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意即:年迈的老翁和老妪可以纳罚赎而开斋。


  教律问题


  1.在赖买丹月之前斋戒被列为穆斯林的主命吗?


  真主说的“有数的若干日”,其文字即证明:被列为穆斯林的主命斋戒的,只是赖买丹月的“若干日。”


  多数经注学家均如此主张。这是根据伊本阿拔斯和哈桑的传述,伊本·加利勒·塔巴里选择了它。


  众法学家求证于《古兰经》中所说“斋戒已成为你们的定制”的经文,说这是概义。即可指一天,也可指两天或更多。接着真主阐释其为“有数的若干日”,同样,这既可指一周,也指一月。后来真主阐明其为“赖买丹月”。


  这明确地证明:在穆斯林上被列为主命的仅是赖买丹月的斋戒。


  伊本·加利勒·塔巴里说:我认为,最正确的主张是说真主所提的“有数的若干日”即指赖买丹月的“若干日”。因为没有证据表明除赖买丹月外,尚有其他斋戒被列为伊斯兰教的主命,后以赖买丹月的斋戒停止其的。


  因为真主确在相连的经文中阐明:列为我们定制的斋戒,只是赖买丹月的斋戒,而不是在其他时候。


  真主所说的“赖买丹月中,开始降示《古兰经》”是指被列为我们定制的斋戒之时限。经文之意为:众穆民啊!斋戒已成为你们的定制,犹如它曾为前人的定制一样,以便你们敬畏。故你们当斋戒有数的若干日——她即赖买丹月。(见《古兰详解》卷二第一一二页)


  2.可获允许开斋的病情、旅行是哪些?


  崇高的真主允许病人、旅行者在赖买丹月开斋,是对仆人的慈惠和给予的方便。但是,法学家们对可获允许开斋的病情定性不同。有如下所说:


  (1)主张按经文字面理解的人说:对于病人、旅行者允许开斋是一概而论,即便旅行是短途的;病情是轻微的,甚至于指头疼和吃酸东西过多而致牙倒(也算病人)。这是根据尔塔伊和西拉尼的传述。(参见《古兰全释》卷五第八十一页)

  (2)一部分学者说,这种特许[开斋],是专指那些病人:倘若斋戒,会致其烦难和疲倦。因此,旅行者是指:旅行致其虚弱和疲劳。这是艾萨目的话。

  (3)多数教律学家说:可获允许开斋的是会伤及人体的严重病情。或是斋戒会使病情加重;或是害怕斋戒会拖延病状痊愈。可获允许开斋的旅行是指使旅行者精疲力尽的长途旅行。这是四家伊玛目的主张。


  多数法学家的主张是正确的,是理智能以接受的。


  因为,在允许病人开斋中的目的,是要给予“便利”,而“便利”是针对有“困难”而言。指头疼、轻度的头痛、轻微的病情,其斋戒并不困难,烦难又在何处呢?更何况有些病症只能以斋戒来治疗,又怎能允许患有此疾的人开斋呢?


  3.何为可获开斋的旅行?


  对于可获开斋的旅行之定性,众法学家在同意其应为长途旅行这一点上无异议,而对何为长途旅行又各有不同主张:


  (1)敖扎尔说,允许开斋的是旅期为一天的旅行。

  (2)沙飞尔、艾哈迈德说,是两天两夜的旅行,计有十六个“法尔萨赫”(合99.84公里)。

  (3)艾布哈尼法、撒琳说,是三天三夜的旅行,计有二十四个“法尔萨赫”(合149.76公里)。


  4.开斋对于病人、旅行者是“允许”,还是“必须”?


  众法学家主张:开斋是“允许”。若旅行者意欲开斋,则开;若他意欲斋戒,则斋戒。


  5.斋戒和开斋,孰为最贵?


  主张开斋是“允许”的教法学家,对于斋戒和开斋,孰为最贵有了分歧:


  艾布哈尼法、沙飞尔、马立克主张:对于能胜任的人来说,斋戒最贵,对于不能胜任的人,则开斋为最贵。前者,是因为《古兰经》中说:“斋戒对于你们是最好的。”后者,是《古兰经》中说:“真主要你们便利,不要你们困难。”


  艾哈迈德主张:开斋最贵,因为这是接受真主的特许。真主确是喜爱人们接受他的特许,犹如他喜爱人们听从他的命令。


  欧麦尔·本·阿布杜勒·阿齐兹主张:二者最贵的,是对于承担者最容易的一种。


  6.应当不间断地补斋吗?


  阿里、伊本欧麦尔、舒尔卜主张:因故--患病、旅行--而开斋的人,应不间断地还补。他们的证据是,还补是类同[当时]执行的,既然当时执行是不间断的,那还补时也同样不能间断。


  众法学家主张:无论怎样还补都可以:间断或是不间断。他们的证据是真主说:“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所以无论哪一天为还补而斋戒,即可获得报酬。


  7.《古兰经》中的“难以斋戒者”指的什么人?


  一部分学者认为,斋戒,在伊斯兰教初期是可选择的一种功修。谁意欲斋戒,便实行之;谁意欲开斋,便不斋戒而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然后,《古兰经》中的“故在此月中,你们应当斋戒;”之经文停止了那个。这是多数人的主意。他们求证于布哈里与穆斯林氏据赛力茫的传述。他说:在颁降“难以斋戒者”这节经文之际,我们中有意欲斋戒者,便斋戒之,有意欲开斋者,便开斋而纳罚赎。及至在她之后颁降了停止她的经文:“故在此月中,你们应当斋戒;”。这是据伊本·买斯欧德、买尔兹、伊本·欧麦尔和其他人的传述。(见《古兰全释》卷五第十六页;《内容之精》卷二第五十八页)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的经文未被停止;她是针对年迈的老翁和老妪而颁降,并针对斋戒会使其疲倦不堪的病人。这是根据伊本阿拔斯的传述。


  伊本阿拔斯说:特许年迈之人开斋,施给一个贫民一餐饭,而无需补斋。


  8.对孕妇、哺乳妇的律例是怎样的?


  孕妇和哺乳妇若恐怕伤及本身或孩子,便可开斋,因为她俩的律例即病人的律例。有人问过哈桑·巴士里(伊斯兰教教律学的创建者之一)关于孕妇、哺乳妇若恐怕伤及本身和孩子的问题。他说:“哪一种病能比怀孕厉害?她开斋,尔后她补斋。”


  对于上述主张,教律学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对于孕妇、哺乳妇应当补斋且纳罚赎,或是仅仅补斋,也产生了分歧。


  艾布哈尼法主张:她俩仅仅补斋即可。


  沙飞尔、艾哈迈德主张:她俩应当补斋且纳罚赎。


  9.如何确定赖买丹月?


  以见新月确定赖买丹月,纵其有一位公道的人看见新月;或是全满“舍尔邦”月的三十天,不借鉴计算和天文学。


  因为穆圣说过:“你们见新月斋戒,见新月开斋!若遇云蒙,你们就全满‘舍尔邦’月的三十天!”


  唯凭新月的中介,人们知晓了斋戒和朝觐的时间。如《古兰经》中说:“他们询问新月的情状,你说:‘新月是人事和朝觐的时计。’”(2:189)所以,避免不了要依赖“见”。


  据众法学家认为,一位公道人证明见到赖买丹月的新月,即确定赖买丹月开始。至于“闪瓦勒”(伊历十月)的新月,即是确定赖买丹月的三十天完满。法学家们认为,这里不接受一位公道人的证明;马立克说,避免不了要两位公道人的证明。


  10.因错而开斋的律例


  对于误以为太阳已落山而吃、喝的人,和以为天未亮而吃封斋饭的人,是否应补斋,学者们产生了分歧。


  众法学家(四家伊玛目)主张:其斋戒无效应当补斋。因为对斋戒者来说,应该是遵守约定。《古兰经》中说“……可以吃,可以饮,至黎明时天边的黑线和白线对你们截然划分。然后整日斋戒,至于夜间。”(2:187)


  既然真主命令斋戒至于日落,那么,违反此命令的,当然应该补斋。


  主张按字面理解的人和哈桑·巴士里认为,其斋戒有效,无须补斋。因为《古兰经》中说:“你们所误犯的事,对于你们没有罪过。”(33:5)……他们说,误而开斋的人犹如忘事的人,其斋戒不坏。


  众法学家的主张是正确的。解除“罪过”的意思是解除其所犯错误,而不是解除执行的律例。所以在未立意开斋的人上无罚赎,但是,他因为疏忽必须补斋。


  11.身染不洁对斋戒有影响吗?


  高贵的《古兰经》中的经文:“现在(指斋戒的夜间),你们可以和她们交接,可以求真主为你们注定的[子女],……。”(2:18)是证明:身染不洁不影响斋戒的成功。因为在斋戒的夜晚,从头至尾允许吃、饮和房事。显而易见的是,在黎明前行房事的人,及至破晓,其已成为无大净之人。的确,真主是命令其全满斋戒至夜间:“然后整日斋戒,至于夜间。”这就证明其斋戒成功。假若斋戒不成,那真主绝不会命令其全满它。(《古兰经教律条文注释》卷一第二七二页)


  真主最彻知。


  编译:定纪平

  单位:西安清真大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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