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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制维新传统与伊斯兰教中国化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12 15:27:54   访问人次:1380

      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中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指出:"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是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深刻的历史内涵、深邃的理论内涵和丰富的实践内涵。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需要我们从历史、理论和实践诸多层面对宗教中国化相关问题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持续不断的实践探索。


      创制与维新是伊斯兰文明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是伊斯兰教在世界各地传播并不断实现本土化的内在动力。伊斯兰教在中国一千多年传播发展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在中国化道路上不断探索和前行的历史。历史昭示,坚持中国化方向不仅符合伊斯兰文化历史传统,而且也是伊斯兰教适应中国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唯一正确道路。作为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的主体,我国伊斯兰教界要不断增强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历史主动、理论自觉与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大意义,秉承优良传统,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开展相关理论思考、学术探讨和实践探索,不断提高讲经释经水平,加强经学思想建设,弘扬和平中道思想,在伊斯兰教中国化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建树。


      一、开展创制维新是伊斯兰文明的历史文化传统


     坚持与时俱进,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而异地开展"创制"( al - Ijtihad )与"维新"( al - Tajdeed ),进而推动文化创新,是伊斯兰文明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文化传统,这一传统不仅为伊斯兰教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代的本土化和处境化赋予了内在能动性,也使伊斯兰教的中国化不仅是可能的和可行的,而且是必然的和必须的。不断开展教法创制与文化维新,既是伊斯兰文明的一项基本原理,同时也是伊斯兰文明传播发展的历史经验。鼓励开展创制与维新,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是伊斯兰教经典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伊斯兰文明坚持与时共进重要实践路径。


      不断开展教法创制与文化创新,既是伊斯兰教宗教专业学科"斐格亥"学(教法学)的一项基本原理,同时也是伊斯兰文明传播发展的历史经验。"创制"又译"独立判断"或"教法演绎",指的是教法学家以经训的原则精神为依据,通过公议( Ijma ')、类比( Qiyas )等方法,对不同时期、不同地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符合伊斯兰教基本教义原则的独立判断并得出相应结论的推演过程。"斐格亥"的基本法源是经训,其次是"公议"和"类比"。"公议"指的是在没有具体经训明文的情况下,法学家根据经训精神和大众民意作出一致判断;"类比"指的是对某一问题在没有直接经训明文的情况下,依照经训中类似的判律举一反三,通过类推作出判断。此外,还有"因循"( Taqlid )"公益"( Istislah )"惯例"(' Urf )"优选"( Istihsan )等诸多辅助性方法。对于这些创制方法,历史上不同学派在运用的程度和范围方面不尽相同,各有侧重。"创制"还常常与"维新"并称,而且并行并举,通过持续不断的"创制"活动实现和推进"维新",反过来又通过不断"维新"促进新的"创制",二者可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正是本着这样的创制维新精神,千百年来,一代又一代的伊斯兰学者不断做出艰辛努力,会通百家,推陈出新,与时共进,不断创造了伊斯兰文明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从而使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明健康传承,绵延发展。艾布·哈尼法(700-767)、马立克·本·艾奈斯(约715-795)、沙斐仪(767-820)、艾哈迈德·罕百勒(780-855)、安萨里(1058-1111)等,都是伊斯兰历史上在教法创制领域卓有建树的著名法学家。其中艾布·哈尼法、马立克、沙斐仪、罕百勒四位法学家均各自创立了独具风格的学派( al - Mazhab ),形成伊斯兰文化史上著名的四大教法学派。上述这四大学派各具特色,自成体系,相互补充,相互完善,共同构成了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伊斯兰法系。遗憾的是,后来在伊斯兰世界盛传的所谓教法创制之门"关闭"之说,竟然抛弃了创制维新这一重要文化更新机制,严重损害和削弱了伊斯兰文明与时俱进的品质,阻滞了伊斯兰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也使伊斯兰教在各地的本土化进程步履艰难。对此,现代著名伊斯兰思想家伊克巴尔( Muhammad Iqbal 1875-1938)在其《伊斯兰思想的重建》一书中尖锐地批评指出:"创制之门关闭之说纯属虚构,它一方面使人联想到伊斯兰教法学思想的成熟阶段,同时也使人联想到思想懒惰,这种懒惰在一个精神萎靡时期使伟大的思想家们变成了木偶。"这一批判可谓切中要害,直击近代以来伊斯兰世界思想僵化、不思进取的精神痛点和实践堵点。从文明发展史和思想史的层面看,当今伊斯兰世界普遍存在的封闭、守旧与落后状况,与创制之门"关闭"说的长期盛行有着很大关系。


      众所周知,世界各地、各民族、各时代都会有各不相同的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例如,城市与乡村、草原与滨海地区的生活习俗大有不同;热带地区与寒带地区的生活条件与生活方式互有差异;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的生活境况也有所不同;即便是同一个人,在其旅行时与居家时、患病时与健康时、青年时与老年时、宽裕时与拮据时、危险时与安全时的情形也都各有不同。伊斯兰教的经训中明确鼓励开展创制与维新工作,明示在判定具体问题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创制原理要求,要充分考虑和尊重特定地方、特定民族的"惯常"因素,尤其要关注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能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奉行教条主义,千篇一律地去对待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各种不同问题,而要对不同事物、不同环境等的多样性予以足够关照,尤其要对各民族、各地区的良风美俗予以充分尊重和接纳。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伊斯兰文明的发展和伊斯兰教的传承也不例外。事实上,坚持与时俱进,因时、因地、因事制宜,不断开展教法创制与文化创新,不仅是伊斯兰文明创新发展的一项基本原理,而且也是伊斯兰文明绵延传承的文化传统与历史经验。正是有赖于创制与维新这一重要的文化更新机制,伊斯兰文明才得以绵延发展千百年而仍具活力,伊斯兰教也才得以成为世界性的宗教。也正是伊斯兰文明的这一传统,为伊斯兰教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代的本土化和处境化赋予了内在能动性,同样也使伊斯兰教的中国化不仅是可能的、可行的,而且是必然的、必须的。因此,从伊斯兰文明创制与维新的文化传统视野看,伊斯兰教的中国化不仅符合伊斯兰教坚持与时俱进、随遇而安的文化精神和历史传统,而且是伊斯兰教不断适应中国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承历史是在中国化道路上探索前行的历史


     中国穆斯林历来秉承伊斯兰文明注重推陈出新、因时因地制宜的传统,在创制与维新方面不断做出弥足珍贵的探索与实践,使伊斯兰文化植根于中华大地的沃土,融入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自唐、宋以来,伊斯兰教成功移植中国并得以传承发展,历代中国穆斯林在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科技、文化等领域均颇多建树和贡献。伊斯兰教法在中国的传承也经历了"由俗而制,由制而礼"的发展演变。唐、宋时期,作为"大食教度"的伊斯兰教在中国是侨民"蕃客"的"习俗",至蒙元时期设立"回回哈的所",作为外邦人"教度"的伊斯兰教法日渐演变为管理穆斯林臣民的一种特别"通制",明、清以来,经过与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入会通与融合,中国穆斯林所遵守的"教门"日渐成为与儒家之礼相合相通的"礼法"。历史上,中国穆斯林对伊斯兰教法的实践长期以来基本上限于乡约民规层面的一种"礼俗",将"教法""礼法"化,将"制度""习俗"化,由法而礼,由制而俗,从而较为妥善地处理了教规与国法的关系,即在服从国法的前提下,将教法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中的礼法习俗加以遵行。


      在中国伊斯兰教传承发展史上,明清之际创兴的"经堂教育"以及"伊儒会通",是中国穆斯林开展的最具开拓意义的创制与维新活动,也是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中的重要实践探索,建树不凡,意义深远。结合"私塾"模式而创设的"经堂教育"是制度创新和传习模式创新,培养造就出一代又一代颇有造诣的经师大德,使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教习实践得以长期传承。而"伊儒会通"则是思想创新和理论创新,致力于构建"回儒一体"的思想体系,强调"回儒两教,道本同源,初无二理",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开展文明交流互鉴和文化创新活动,以期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境界。事实上,这些活动的意义并不局限教内,从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演进的历史视阈看,这些创制与维新活动也是对中华文化的一种丰富、发展和创新,在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传承发展中,以及在中外文明对话交流与互学互鉴方面,都具有重要而独特的学术价值和时代意义。正因如此,习近平主席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将"伊儒会通"与"佛教东传"、"西学东渐"等历史上的重大文化交流事项并称,足见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进入20世纪后,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覆亡,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中国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伊斯兰教的中国化也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虽然只有短短几十年,但中国穆斯林和中国伊斯兰教在这一时期却发生了很大变化。最为显著的变化是:中国穆斯林由先前的文化自在开始走向文化自觉,传统的"忠君"思想开始转化为"爱国"思想,国民意识觉醒,爱国情怀跃升。无数穆斯林仁人志士振臂高呼,醒回救国,更加自觉地将自身命运与国家命运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号召和引领下,广大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界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抵御外侮的民族解放运动,与中国社会文化觉醒与救亡图存的主旋律同频共振,不断致力于创制维新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文化建设活动,如创办报刊、创建新学、赴外留学、译解经典等。在这些变革创新的学术文化活动中,始终贯穿着救亡图强的时代精神和赤诚的爱国主义热情,洋溢着中国穆斯林浓郁的家国情怀和文化自觉意识,体现出中国穆斯林为中华民族翻身解放而奋斗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著名穆斯林报人丁竹园大声疾呼:"保国即是保教,爱国即是爱身","无论那一教,既是中国民,就当同心努力地维持我们国家大事,没了国,还能保得住教吗?"各地阿訇经师们言传身教,弘扬"爱国爱教"传统,激励广大穆斯林与各族人民同仇敌忾,共赴国难。抗日战争爆发后,王静斋、时子周阿訇于1937年就在郑州发起成立了"中国回民抗日救国协会",唤醒民众,号召抗战;宁夏著名大阿訇虎嵩山高声倡言"国家兴亡,穆民有责",他号召广大穆斯林奋起抗战,还写出阿拉伯语、汉语对照的祈祷词,谴责和诅咒日本侵略者暴行,祈祷抗战胜利;年逾古稀的马良骏大阿訇在新疆广泛宣传抗日;云南的纳明安教长坚持每天率众祈祷和平,默祝中国战胜日本,直至抗战胜利。上海著名阿訇达浦生(1874-1965)投身抗战事业的事迹,更是感人至深。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华民族翻身得解放,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穆斯林和中国伊斯兰教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在毛泽东、周恩来等开国领导人的亲切关心和支持下,1953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团结统一的全国性伊斯兰教组织,是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承发展一千多年来的重大创举,之后,全国各省区均陆续成立省级伊斯兰教协会,一些穆斯林聚集的地方还在地州级乃至县级成立伊斯兰教协会。此外,全国各地的清真寺还都陆续建立了清真寺事务民主管理委员会。各级伊斯兰教协会以及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中国穆斯林更好实现自我管理、促进伊斯兰教中国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也是伊斯兰教中国化在制度创新与建设方面的重要创新和实践。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伊斯兰教界还开展了许多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要文化创制与变革维新举措,如1955年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成立,至改革开放后,又有沈阳、新疆、兰州、郑州、北京、宁夏、青海、昆明、湖北等9所地方伊斯兰教经学院成立;1957年《中国穆斯林》杂志创刊;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马坚先生《古兰经》汉语通译本,此后又多次修订再版。所有这些,都是伊斯兰教中国化历史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创新事项。2023年,纪念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7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会见协会领导并与全体代表合影,他对中国伊协成立70周年表示祝贺,并向中国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表示诚挚的问候。他表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70年来,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带领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坚守中道、团结进步,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贡献了智慧和力量。概言之,新中国建立70多年来,中国穆斯林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以空前的热情积极投身于国家建设、改革开放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与全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携手团结,并肩奋斗,在各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结语


      历史传统昭示,坚持中国化方向,既是伊斯兰文明传播发展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健康传承的历史经验,是伊斯兰教不断适应中国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是传承创制传统、顺应时代发展的历史必然和现实要求。历史上,伊斯兰教的中国化因受不同时代政治经济文化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历史风貌,展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伊斯兰教界的经师、阿訇和伊玛目,不仅要努力通经训,明教义,而且要知世情,明国情,懂国策,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历史主动、理论自觉与行动自觉,守正维新,开拓进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努力做新时代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探索者、实践者和引领者,致力于中国特色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不断提高解经释经水平,弘扬和平中道思想,积极促进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对伊斯兰教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既合乎教义教理、又符合时代精神的系统阐释,助力新时代伊斯兰教中国化走深走实,行稳致远,在伊斯兰教中国化的道路上不断创造出新的建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丁俊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所长、教授)

本文摘自 “伊儒会通” 时代价值与当代实践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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