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
电话:029-87277685
传真:029-87277685
邮箱: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机关小区综合2号楼5层
电话:029-87277685
传真:029-87277685
邮箱: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机关小区综合2号楼5层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08 16:31:54 访问人次:18216
《古兰经》中开宗明义的经文是:“奉普慈特慈真主之尊名”。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诵念的“太思米”。
穆圣说:“凡做事而未以真主尊名起,那就没有理想的结局。”所以,穆斯林在诵读《古兰经》或准备履行某项善举时,均以诵念“太思米”开始。
“太思米”是由19个阿拉伯文字母组成的。现解释如下:
词源及词义
“太思米”中出现的词有五个:除在这个句子中意为“凭藉、借助”(本文译写为“奉”)的介词“巴五”外,其余四个(即尊名、真主、普慈、特慈)均为名词。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每次诵念“太思米”时心中的举义不同,诵“太思米”时的连带含义也不同。如果是在诵读时,那就表示:我以真主尊名祈求襄助,诵读……;如是在书写时,就表示:我以真主尊名祈求襄助,书写……;如此等等。
尊名,其阿拉伯语原文译音为“伊思目”。本意为“名称、名号”(本文译写为“尊名”)。但这个词究竟从哪个词语派生而来,阿拉伯语两大语法学派(巴士拉和库法学派)意见不一。
真主,其阿拉伯语原文译音为:安拉。伊本凯西尔说,安拉,是吉庆、至高无上化育主的专有称谓。据说,这是最伟大的名号,因为其它一些名号是作为德性形容他的。
如《古兰经》中说:“他是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君主。他是至洁的,是健全的,是保佑的,是见证的,是全能的。是尊严的,是尊大的。” (59:23)
据多数学者认为,这个词不是派生的。阿拉伯语语法学家哈里勒.本.艾哈迈德和他的学生、语法学家西伯威息都认为,这个词绝不是派生的。
普慈的,特慈的,
是真主众多名号中的两个,自“怜悯”一词派生而来。
普慈的,即以宏大的恩惠施恩者;
特慈的,即以精确的恩惠施恩者。
普慈的,按阿文词型,是属张大名词。其含义为:执有无以伦比之恩惠者。哈塔卜说,其义为:执掌恩惠,使得众生在衣禄方面充足,并得以完善,而且概括了信士与非信士。
特慈的,是指将慈惠专施于信士。
以“普慈的”称呼真主以外的,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个名词是专属真主的。盖勒塔巴说,众学者认为,普慈的,是属伟大、荣威的真主,不允许以此称呼真主以外的。
以“特慈的”可以称呼真主的受造物。
语法及书写
“奉真主尊名”,其作为介词短语,在“太思米”中所处的语法地位,学者们有两种意见:
1.巴士拉学派认为,这个短语处于主格地位,因为它是被省略的起语的述语,即意为:我是以真主的尊名起;
2.库法学派认为,它是被省略的动词的宾语,故处于宾格地位,即意为:我仅以真主的尊名起。
“奉真主尊名”的阿拉伯语原文书写中没有写出“伊思目”的“艾里夫”,是为了简捷。同时因为这个短语使用较多,故省掉“艾里夫”便于书写。
“巴五”的运用也解决了省去“伊思目”的“艾里夫”后,以带静符的“思尼”起念的困难。“巴五”并有替代“艾里夫”的作用,故在书写时拉长“巴五”,以表示在其后被省去的“艾里夫”。
至于《古兰经》第九十六章中“你应当奉你的创造主的尊名而诵读!”(96:1)的经文原文书写中有“艾里夫”,一则是这种短语使用较少,另则该处的“巴五”也并不具有替代“艾里夫”的作用。如果将“巴五”删去,使句子变为“你应当诵读你的创造主的尊名!”,意思也是完整的。同时该短语书写中未拉长“巴五”,因为“艾里夫”没有被删去。
教律问题
1、“太思米”是属《古兰经》中的一节吗?
学者们一致认为,出现在《古兰.蚂蚁章》中的“太思米”是属《古兰经》中的一节:“这封信确是苏赖曼寄来的,的确,这封信的内容是:‘奉普慈特慈真主之尊名……’。”(见该章第三十节)
(1)“太思米”是属《开端》章的一节吗?
(2)出现在《古兰经》每章章首的“太思米”是属该章中的一节吗?
各教法学家的主张如下:
“太思米”属于《开端》章的一节;每一章章首的“太思米”也属于该章之一节。这是沙非尔的主张。
“太思米”不属于《开端》章中的一节;每一章章首的“太思米”也不属于该章之一节。这是马力克的主张。
“太思米”属于《古兰经》的完整一节,它的被颁降,是为在各章之间作为区分。它不是《开端》章中的一节。这是艾布.哈尼法的主张。
据《古兰经教律条文注释》的作者、伊玛目艾布.拜克尔.拉齐(伊历370年归真,是哈奈飞学派的著名学者。本名为艾哈迈德.本.阿里.拉齐.吉萨苏,人惯称其为吉萨苏)说:“人们在‘太思米’是否属于《开端》章上意见不一。库法的诵经家认为其是属于《开端》章的,巴士拉的诵经家们却不这样认为。
我们的谢赫艾布.哈桑.库勒赫传述:在高声诵读《古兰经》章节的拜功中,人不高念它,这即是证明它不属于《开端》章。我们的同仁们的意见是:它不属于各章之首节,因为不高念它。并且因为它既不属于《开端》章,其它各章章首的‘太思米’,也如此判断。”(见艾布.拜克尔.拉齐所著:《古兰经教律条文注释》:卷一:第九至十一页)
在列举了各位伊玛目的主张和赖以为凭的证据后,或许哈奈飞派的主张是一切言论中的最稳健的,是居中的主张。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在《古兰经》中书写“太思米”是证明其属于《古兰经》,但不证明它是每章章首的一节,或是《开端》章的一节。它被颁降,是为在各章之间作区分。
这正如伊本.阿拔斯的传述所指明的:“的确,真主的使者原本不知晓《古兰经》章与章之间的区分,直到‘奉普慈特慈真主之尊名’颁降于他。”
《古兰经》是按阿拉伯语言规则颁降的。阿拉伯人认为语气文风的新奇是属修辞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在开篇。假若“太思米”是属每章的一节,那就表明各章是按一个模式开始,而这是相悖文辞超绝的《古兰经》的优美文风的。这正可为“太思米”不属于《古兰经》中各章之一节的主张助力。
2、在拜功中念“太思米”的律法是什么?
教法学家对于在拜功中念“太思米”的主张如下:
马力克主张:不得在主命拜中念“太思米”,无论是高声诵读《古兰经》章节的拜功,还是低声诵读的拜功。既不在《开端》章章首念,也不在念《古兰经》选段时念。但在圣行拜中可以念“太思米”。
艾布.哈尼法主张:礼拜者在拜功中的每一拜中偕同《开端》章低念“太思米”。若偕同《古兰经》选段念,则是嘉美的。
沙飞尔主张:礼拜者必须念“太思米”。在高声诵读《古兰经》章节的拜功中高念,在低声诵读《古兰经》章节的拜功中低念。
艾哈迈德主张:应低念“太思米”,高念它并非圣行。
资料来源:(沙特阿拉伯)穆罕默德·阿里·萨布尼著:《〈古兰经〉教律条文精解》卷一
编译:定纪平
单位:西安化觉巷清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