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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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2-14 18:21:13 访问人次:2083
2月14日,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双月学习会,传达学习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省伊协会长定纪平阿訇主持会议,全体驻会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在学习会上,铁梅副秘书长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五章三十六条的具体内容。《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明确网上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开展。除此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发布转发相关链接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等规定事项。
定纪平会长指出,《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借此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宗教传统教育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与时俱进、体现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定纪平会长强调,在信息化时代要正确认识互联网的特性,要在《管理办法》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事宗教文化的宣传活动,要坚持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促进互联网与宗教和谐健康发展,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伊斯兰教界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