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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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9 14:05:41 访问人次:6392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由于受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各民族在丧葬习惯上的表现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反映了一个民族对生死的认识和对世界的看法。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遵循伊斯兰教法有关丧葬的规定,并逐渐形成了本民族的丧葬习俗。本文试就回族的丧葬习俗以及回族穆斯林对生死的认识两方面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回族的丧葬习俗及与伊斯兰教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谈谈伊斯兰教法关于丧葬问题的规定。伊斯兰教有关丧葬的规定包括:静、速、严、简、禁、宽等内容。“静”是指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个宁静的环境,避免因嘈杂、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规定要在三日之内尽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为安;“严”是指在为亡人举行葬礼(俗称“者那则”)时,要严格遵守教法的有关规定,如用清洁的水为亡人洗周身(俗称“着水”)、用白布(俗称“克番”)包裹好亡人、举行葬礼时遗体置于众面前等;“简”是指丧事从简,亡人简葬。即亡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掩埋,没有陪葬品,既不大办丧事,也不大举祭祀;“禁”是指坚决禁止丧葬过程中的“库夫尔”(迷信)现象与行为。如送葬时看风水、择吉日、给亡人或向前来送葬的人鞠躯叩头、哭嚎亡人、披麻戴孝、在墓内放置陪葬品等;“宽”是指教法有关丧葬的规定,适合于正常情况下,但在条件不具备时,也可酌情处理。如在海上航行时亡故的人,在依照教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后,可投入海中,实行水葬;在陆地无水的情况下为亡人“着水”时,也可以土代水净之,当然必须是干净的土,方法与活人的土净法相同。
以上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对回族的丧葬习俗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因而也使回族的丧葬形式和习俗带有很强的伊斯兰教特色。如回族对穆斯林去世习惯以“口唤”、“归真”等称之,而不以“死亡”相称。谓之“口唤”,意在是应真主的召唤而去;“归真”即回归真主之意等等。总的说来,回族的丧葬礼俗有这样的三个特点,即:速葬、薄葬、土葬。下面我们结合这三点来谈谈伊斯兰教的殡葬制度和回族的丧葬习俗以及穆斯林对生死的认识。
1.速葬。速葬是回族丧葬的特色之一。伊斯兰教本着“入土为安”的精神,主张从速掩埋亡人,遗体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说:“你们应尽快安葬亡者。”伊斯兰教法规定:亡人三日之内必葬,不择时日,不问风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乡亡故,就在旅所择地而葬。在航行中亡故的,在举行“者那则”(殡礼)后,将尸体投入江海,实行水葬。伊斯兰教法禁止亡者亲友载运尸体辗转千里。如果旷日持久,人为导致尸体腐败,被认为是对亡者的亵渎。教法规定速葬亡人是“穆思台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时限,则被认为是“麦克鲁亥”(可憎之事)。
其实,速葬亡人的做法从卫生的角度来说,也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尸体久放不葬,容易腐败而污染环境卫生,严重者甚至会引发时疫造成不良后果。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对某些权威人物的个人崇拜,因为伊斯兰教严禁各种形式的个人崇拜。同时亦可减少丧家的精神和生活负担。因此在现实生活当中,回族穆斯林严格地遵守这一规定。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时之内埋葬。遇到特殊情况时,如坟墓没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员没有及时赶到等,则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过三天,这已 成为回族在丧葬礼俗上的一大特点和守之不逾的习惯。
2.薄葬。薄葬是回族丧葬的又一大特点。有句回族谚语说得好:“无论穷、无论富,都是三丈六尺布。”这句谚语对回族的薄葬习俗做了很确切的说明。任何一位穆斯林,无论其生前多么富有或多么贫穷,亡故后一律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后掩埋,身上不穿绫罗绸缎,墓内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古兰经》指出:“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他们绝没有任何援助者”。(3∶91)伊斯兰教是“两世并重”的宗教,认为一个人今世的血统、肤色和所拥有的财富,及他所享有的声望等,对于他个人后世在真主面前的品德与人格而言,并无任何意义。真主赞许的是一个人在虔敬恭顺方面的德行,而不是他临死时带走的财富的多少。因此,穆斯林认为,厚葬并不能减轻一个人生前的罪孽,也增加不了他的善功。这是从宗教的角度而言。
与此同时,实行薄葬与回族遵循“厚养薄葬”的传统孝道原则分不开。厚养是指父母在世时,作子女的尽最大的孝心去赡养,让他们欢愉地安度晚年。当父母“归 真”后,按照教法规定的程序和《古兰经》所允许的范围安葬,而不必大兴土木,大举祭祀,追求虚荣。回族禁止厚葬,还因为厚葬不仅劳民伤财,增加生者的经济和生活负担,而且会导致坟被盗被毁,使死者和生者都不得安宁,有害而无益。
因此,受伊斯兰教信仰和人生观的影响,回族穆斯林既不遁世,不放弃享受人世间的幸福,同时又更侧重于寻求后世的功德圆满。尤其对那些老迈而虔诚的穆斯林来说,他们所采取的态度与那些受封建迷信和习俗影响较深的汉族老人不同。他们既不忙于准备寿衣寿材,不热心于建坟造墓,而是积极参加宗教功修和宗教公益事业。绝大多数的回族老人他们常常抱着淡泊世事、与人为善的态度,欣然接受传统的薄葬主张,都能以比较平静乐观的心态来对待晚年生活,走向人生的最后归宿。
3.土葬。土葬是回族丧葬的主要形式。《古兰经》晓示,人是由真主用泥土造出来的。“真主创造你们,先用泥土,继用精液,然后,使你们成为配偶。” (35∶11)穆斯林认为,人类的亡故是归真复命的历程,是真主使其脱离尘世而回归到元初。人从泥土而来,死后人的血肉之躯葬于大地,复转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清净的事。所以穆斯林民族都用土葬的形式,这同时也体现了穆斯林复命归真,视死如归的人生态度。
回族的墓穴一律南北向,先就地挖一个方形直坑,深约5至6尺,然后在坑底北侧凿一个偏窑,长约6尺,宽约3.5尺左右,足够一人仰卧,高度以一人跪起不碰头为限。尸体仰卧其中,头向正北,面朝西方(这是因为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在中国的西方向)。如果坟地是在土质松软的地带,就只挖一个长方形墓坑,长宽深度如前所述。然后用土坯、石块之类垒砌四周,上面用石或木板覆盖,墓内禁用经火烧之物,如砖、陶、石灰等,墓门以石板或土坯封堵,地面封土呈马脊形,略高于地面,可立一简易标志以资识别。伊斯兰教反对肆意营造、装饰坟墓。所以,我们平常所见到的绝大多数的回族坟墓都是一个个简简单单,比地面稍高的土堆,有的树立了一个简易标记,有的甚至连标记也没有。这一点同其他非穆斯林民族追求墓穴的高贵、华丽之风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在当前一些地方随意侵占耕地,大肆修坟造墓的风气日甚的情况下,回族穆斯林简葬、薄葬的良好风俗是很值得提倡的。
关于回族葬礼的情况,我们再来简单介绍一下,有人说穆斯林的葬礼是世界上最简单的葬礼,这一点并不为过。当一位穆斯林(无论男女、贫富)去世后,其亲友和周围的穆斯林都要为他(她)举行一个简单的葬礼(者那则)。一来为亡者求恕,向亡者告别;二来以此引起活着的人对人生的警觉并加以思考。其程序是这样的,在葬礼之前,先在家中或清真寺由专人用清洁的水为亡者洗涤周身(“着水”),洗毕用白布(“克番”)将遗体包裹,放在葬礼现场。同时,参加葬礼的人也要有大小净,所穿衣服鞋袜干净,否则,会被认为是对亡者的不恭,也不能参加葬礼。然后由清真寺的阿訇带领全体穆斯林举行葬礼仪式。在简短的仪式上,要念赞主、赞圣词,还要为亡者和生者求赦:“真主啊!求你饶恕我们中的生者与亡者,在场者与不在场者,少者与老者以及男人与女人吧!……”。之后,葬礼结束(前后约六、七分钟),将遗体抬至墓地安葬。在遗体下葬时,阿訇要诵读《古兰经》、赞圣词等,直至葬门封堵。整个过程庄严肃穆,宁静平和,没有呼天抢地、捶胸顿足的哭嚎,只有亲友们在哀默的同时,内心深处为失去的亲人的默默祈祷和祝愿。
二、回族穆斯林对生死的认识
在研究、了解伊斯兰教丧葬制度和回族丧葬习俗的同时,我们不难从中看出通过这些习俗所反映出的穆斯林对生与死的认识,以及这种认识与伊斯兰教对生命意义认识密不可分的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关系,使得我们能够更进一步地了解回族穆斯林在对待生死问题上受伊斯兰教前定观、平等观和“两世兼顾”思想的影响,并探究出回族穆斯林对于生命意义的珍视和面对死亡时宁静安然、视死如归的人生态度。
1.伊斯兰教前定观对回族在生死认识上的影响。
我们知道,信仰前定是伊斯兰教“六大信条”之一,它与“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并列,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的穆斯林,或其“伊玛尼”(信仰)是否完整的基本准则。“前定”是阿拉伯语“盖德尔”一词的意译,我国穆斯林也称之为“定然”、“定夺”。《古兰经》关于前定的论述很多,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人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各人的寿限了。”(3∶145);“大地上所有的灾难,和你们自己所遭的祸患,在我创造那些祸患之前,无不记录在天经中。”(57∶22);“如果真主使你遭受灾难,那么,除他外绝无能解除的。如果他使你享受福利,〔那么,任何人不能干涉他,〕因为他对万事是全能的。”(6∶17);“你说:‘我们只遇到真主所注定的胜败,他是我们的保佑者。教信士们只信赖真主吧。”(9∶51)等等。
这些经文小到人的富贵平贱,吉凶祸福、生死寿限,大到事业的成败、社会的兴哀等都有涉及,可谓包罗万象。
那么,在对待生与死这个问题上回族穆斯林是如何看待前定的呢?穆斯林认为,人的生与死是由真主定夺的,是真主前定安排好的,人无法改变。也就是说,生命是真主赐予世人的,是证明真主的智慧与大能的一个活生生的事例。真主也是唯一能将它取回的“权威者”。没有任何人可以创造自己或给另外一个人生命,更没有权力去毁灭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是自己的生命。关于这一点也是伊斯兰教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自杀或对生命自我摧残的原因。有两点表现了穆斯林在关于生命由真主前定安排上的认识,即:生命的寿限和生命结束的形式。
关于生命的寿限,穆斯林相信人的生命长短是有寿限,真主预先规定了一个人的寿命,是80岁的寿命,就活不到81岁,亦不会在79岁寿终;是子夜去世的人, 不会拖至凌晨。当生命结束的时刻到来时,任何人想多拖延一秒钟都不可能,想多做点什么都将为时已晚。也就是说,任何人想要超越真主规定的时限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对于虔诚的穆斯林来说是深信不疑的。例如当我们与某一位年迈的回族老人谈话时,常常会听到他们这样说:“等到哪一天,真主的‘大限’一到,我两眼一闭就归主了……。这里的“大限”一词,指的就是真主规定给每个人的寿数。可见,在回族穆斯林心中,尤其是上了年纪的穆斯林心中,都时常会自觉不自觉地清楚意识到自己生命的长短,冥冥之中已由真主为自己做了安排,自己作好了这个心理准备,等待着这一时刻的到来。所以,一般在正常情况下,当某位穆斯林弥留之际,其家人或本人都表现得比较平静。特别是对于神志尚清醒的弥留者来说,家人还要不时给其提念“清真言”或一些简短的《古兰经》章节,意在使弥留者于明醒“伊玛尼”(信仰)的情况下离开这个世界,这也是教法所规定的。
其次,关于生命结束的形式,穆斯林认为人的生命结束的形式也有前定。是正常去世,还是意外身亡,皆是真主的前定。俗语说:一样生、百样死。是说人的出生都是一样的,而每个人的死却各不相同。回族穆斯林认为这个不同之中,实际隐含着真主的“玄妙”与“大能”,谁也无法无权更无力为自己选择在他看来是比较舒适的死亡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的死亡(除自杀外),其生命都是在符合真主之律法的情况下被真主的权力取走的。对此,回族穆斯林的态度是顺应真主的安排,特别是在对待意外事故致命的问题上,更表现出对这一信仰的谨守。笔者曾经历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不幸因车祸身亡,其家人对肇事司机(汉族)没有丝毫为难,更没有索要一分钱。甚至当肇事者单位主动拿着钱物去家中慰问时,他们也拒收一切财物。并不是因这家人多么富裕,相反,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他们的解释是:老人这样的“归回”,是真主的前定,活人岂能违抗真主的安排,借此发财。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受到了一致的好评。这种作法充分表现了虔诚的穆斯林对真主前定信仰的坚定,同时,也说明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在回族穆斯林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上面所说的“归回”一词的意思,就是指生命结束的形式。
作为穆斯林来说在面对死亡和与亲人永别之时务必节哀忍耐,应该有所思考和参悟。要以平常之心对待这一人类生命历程中的自然现象。更重要的是要把持住信仰的根本,对今生对社会有所贡献。
2.体现在回族丧葬习俗中的伊斯兰教平等观。
伊斯兰教的价值体系当中一项基本的要素就是“平等”或“公平”的原则。其主要的内容是:所有人都是真主造化的,在真主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真主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无论是王公大臣,还是一介平民;是家财万贯的富翁,还是一贫如洗的穷人;也无论人们的能力、秉赋等方面有着多少差异,这些差异本身并不能成为导致某个人或某个种族比另一个人或另一个种族优越的条件。也就是说,种族、肤色或社会地位等的差异,都只不过是偶然性的,它们并不能影响一个人在真主面前的真正品位。对此,伊斯兰教强调指出,真主裁判一个人的唯一准绳是这个人在行为和精神方面的善与恶。
伊斯兰教的这种平等观念,对回族穆斯林的生活和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诸如在人际关系、家庭生活、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都强调穆斯林要平等相待,不可恃强凌弱,以富欺贫,以大压小。在回族的丧葬礼俗中,这种观念体现的也非常具体、形象。如对任何一个亡故的穆斯林,无论男女老幼、富有贫穷,都是一样长短的三丈六尺白布,一样大小的一洞坟窑,等等这些都是伊斯兰教平等观的具体表现。穆斯林认为,人们生而平等,是因为没有人带着财富来到这个世界;死亦平等,同样也因为没有人能把他在尘世上的任何财富带走。每个人经过坟墓,都会同样站在真主面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那一时刻,真主将树起善恶的天平,对每个人进行评判。《古兰经》晓示:“我使每个人的行为附着在他的脖子上,在复活日,我要为每个人取出一个展开的本子(说):‘你读你的本子吧!今天你已足为自己的清算人!’。”(17∶13—14)。又云:“在那日,人们将纷纷地离散,以便他们得见自己行为的报应。行一个小蚂蚁重的善事者,将见其善报;作一个小蚂蚁重的恶事者,将见其恶报。”(99∶6—8)。这些经文说明真主对他所造化的一切都是公正的,平等的。行善者得到善报,作恶者受到惩罚。
众所周知,平等和公正是任何一个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说,平等并不单指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或一些高贵人士的一些风度,或者是某个人谦卑屈就的宽厚态度,平等乃是一个信仰,是所有穆斯林应该十分正视并诚心严守的一个信仰。这个信仰所包含的内容,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样:所有人都是真主创造的,真主公平地对待每个人,对有善行的人赐他荣耀,对作恶多端者给予下火狱的惩罚。伊斯兰教的这种平等观,深深地植根于伊斯兰教义和穆斯林的信仰当中。回族穆斯林在丧葬活动中无论穷富、男女、大小都一视同仁,一样对待的传统和习俗,体现的正是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人无贵贱之分,种族无优劣之异的平等思想。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回族穆斯林对人生境界的一种追求,值得进一步深刻领会和探讨。
3.“两世兼顾”思想对回族人生观的作用。
前面我们在述及回族的“薄葬”习俗时,曾谈到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两世观”。我们知道,伊斯兰教把人生的历程分为今世和后世两个阶段。今世是人生的旅途,后世乃人生的归宿,两者互为因果,今世的作为在后世得到应有的报偿。所以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不能两世脱节,必须要两世兼顾。《古兰经》明确指出:“信道而且行善的人们,必入下临诸河的乐园,那确是伟大的成功。”(85∶11)。“不信道而且否认我的迹象的人,是火狱的居民。”(5∶10)。
先知穆罕默德说:“你当耕耘现世,犹如你明天就要死亡一样。”又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不是为了后世抛弃今世,也不是为了今世抛弃后世者,而你们中最优秀的是两世并重者。”这些经训除了说明人的意志与行为、信仰与行为的关系和伊斯兰教抑恶扬善的深刻意义之外,同时也是对“两世兼顾”思想的精辟阐述。
笃信后世,这是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中的第五条。《古兰经》关于人在后世复活,受审判、受赏罚以及描写天堂、火狱情景的经文很多(约有900余节),其中第75章专门讲述的是后世复活的问题。
足见伊斯兰教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因此,确信死后复生、末日审判并视后世为人生最后的归宿,是伊斯兰教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穆斯林对待人生的一个基本观点。基于这种观点,伊斯兰教强调注重今后两世的幸福,它要求穆斯林既要积极寻求和创造今世美好的生活,又要认真履行宗教功修,认主拜主,为后世永恒的幸福创造条件。因为当真主给每个人生命的时候,也同时赋予他独特的资质、卓越的才能与应尽的义务,作为一个人,对于生命不能徒然枉费,视同儿戏。应该尽一切努力去达到人生的目标——履行自身的义务,领悟生命的意义,同时享受生活的美好滋味,唯此才能不枉生存的价值。《古兰经》云:“你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28∶77)。“当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应当多多地记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62∶10)以此来唤起人们追求今世文明的物质生活,摒弃苦修与禁欲,避免消极厌世的悲观主义,同时还要防止陷入一味追求物欲享受的误区。
在丧葬活动中,回族穆斯林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更不主张把钱花在无意义的用途上,诸如厚葬死人的事。他们认为如果被葬者生前的品行并不好,即使是再豪华的葬礼,对其也无任何用处。我们前面提到一个人的肤色、财富、声誉等,并不能成为后世证明他品德和人格的因素,只有当一个人在历经生活的磨难,经受人生的各种考验后,仍能坚贞不移地虔诚敬主,抑恶扬善,那才是完美人生的境界。这种思想在回族穆斯林的人生意识当中有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那些信仰虔诚的穆斯林,往往很自然地就把“两世吉庆”作为追求的目标。即使是年迈的穆斯林老人,也从不因自己年迈体弱,离去世越来越近而唉声叹气,患得患失。在他们看来与其坐在那里为自己终难逃脱的命运悲观失望,还不如到清真寺里多礼几拜,多念几遍“清真言”和“苏尔”(《古兰经》章节);多参加一些宗教公益事业,弥补自己过去因工作和生活而欠缺履行的宗教义务。比如近年来,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有越来越多的回族群众在不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况下,拿出自己的积蓄到圣地麦加朝觐,以期完成自己“念、礼、斋、课、朝”五大主命的功修,为今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因为根据伊斯兰教教义,一个认真完全了五大主命的穆斯林,在后世会受到真主的喜爱和奖赏。我们还时常听到一些穆斯林老人这样告诫他的儿女:将来我“口唤”了,不要大办丧事,有钱你们举成“乜贴”,散到寺上或帮助给那些生活有困难的人。这些都充分说明穆斯林把营谋今世的善行与后世的幸福结合起来,以使自己的生命达到完美。
回族穆斯林这种即注重今生,又注重来世的人生态度,与伊斯兰教“两世并重”的思想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因为大多数的穆斯林都能清楚地认识到,死亡并不意味着生命的结束,而是复命归真,走向后世永恒生命的开端。一个人在有生之年应以忠于真主之心和承担责任之念来善待生命,应遵照真主的教诲履行宗教义务,认主拜主,为后世的幸福修德行善。先知穆罕默德说过:“人一旦殁亡,一切皆无。只有三件事情常存:流转的施舍、益人的知识和为其祈祷的贤良子女。”这段圣训代表说明了穆斯林对人生在世的意义的认识和理解。
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人生观是以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伦理道德为基础而建立的。所有关于人生的定律和生活准则均源自于真主所降示的《古兰经》,因而内容广泛,内涵博大。其目的是为了让人充分了解自己的处境、使命和归宿。牢记人生在世的目的及其所承担的义务,认识对亲友、自身、社会、国家和民族应尽的责任,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回族在丧葬习俗中简朴易行、不慕奢华和贫富均等、纯正务实的传统和精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回族对生死的认识和心态,因而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深远的影响力。当前,在继承和发扬各民族优良传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在提倡殡葬文明、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对回族在丧葬活动中表现出的“葬唯从俭”等优良习俗和作风进行深入探讨,加以阐释,发扬其积极作用;同时,对回族穆斯林在人生观方面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新的人生观相适应的地方认真加以引导和发扬,从而鼓励人们积极进取、勇于向上、守正自洁、奉公守法。不仅有利于纠正穆斯林在现实生活中某些道德失范现象,而且还将有助于弘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民族的道德素质,有利于促进人类的共同文明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