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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回族的发展看伊斯兰教的中国化方向

来源:《宁夏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22-03-03 15:44:19   访问人次:5706

  摘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是近几年来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回族的角度探讨伊斯兰教中国化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过程,通过阐述回族的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统一、回族的文化认同来说明回族从形成开始,就在按照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中国化道路发展。

 

  伊斯兰教中国化近年来成为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议题,特别是在2015年习主席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之后,怎样理解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怎样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本文以回族为例来阐述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来说明回族的伊斯兰教中国化自始至终是坚持沿着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发展。

 

  一、元朝回回的族群类聚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

 

  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之一。早在隋唐时期,已由外来经商的胡商“蕃客”带到中国沿海的通商口岸。但“之于中夏,言语嗜欲殊焉”,“然各怀旧族,不能杂处他土”[1]中国政府不惟视为化外,且似全不明了其性质之重要”[2]176,仅属于外国侨民的信仰而已。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主要传播途径和方式,既不同于国内高僧从“西天”取来的汉传佛教,也不同于西学东渐过程中由西方传教士依靠教义宣传、经典流传而传入的天主教、基督教,而它是由蒙古铁骑西征进程中由“签发”的大批中亚、西亚各国民众及其信仰一起裹胁到中国内地的宗教。

 

  伊斯兰教东来之时,中国社会正处于改朝换代的惨烈和动荡阶段。在蒙古攻灭南宋的连年征战厮杀中,受蒙古征服者强征东来的大批怀着国破家亡之仇、妻离子散之恨、背井离乡之苦的各国伊斯兰信众,被编入“探马赤军”,或“回回军”,在灭宋征战中是打先锋的军队,按照元朝当局依据归顺先后而决定民族地位的政策,“最先内附”的“色目人之地位在原则上,居于蒙古人及汉人之间;换言之,即其地位较蒙人为下,较汉人为高。回教人者,正色目人中之主要分子也。实际上,因蒙古人数目之过少及蒙古文化程度较低,回教人之政治地位,除若干特别情形外,往往与蒙古人享受同等之待遇”。“在科举、服官、荫叙、刑律及私有兵马方面,均可较汉人享稍优之待遇。”[2]214

 

  宋代的中国毕竟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国家。蒙古贵族以武力征服欧亚大陆,进而夺取长江以南地区后,虽用武力摧毁了南宋政权,但不能用武力剥夺当地民众几千来形成的精神支柱,民族传统犹存,文明程度仍然远远超过以牧为主的漠北草原地区。因此,“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取得统治权之后,“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3]293,以此来适应当时的生产发展水平,也就是说,必行汉法乃可长久”[4]3718。而对于绝大部分被编入“探马赤军”的西域各国伊斯兰信众,虽“号称百万”之众,人口规模也不算少,但其在中华文化海洋中也不过是一叶孤舟。当这些面目异形、语言异音、服饰异样,有相同宗教信仰、相同饮食习俗和相同经历的东来各国民众,失去军队给养后,只能“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国俗是泥也”,同“是土之人与居也”。为了生存发展,必须与当地原有居民和睦相处,在不改变信仰和生活习俗的前提下,也只能面对现实,不得不学习和使用汉语,与当地百姓交流沟通,扩大生存空间;只能与当地各族百姓通婚,组成家庭,维系种族繁衍;不得不学习当地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植根于中华大地,在异国他乡开始新的生活。

 

  元朝东来伊斯兰信众融入当地社会的过程中,在元朝各级政府为官的穆斯林上层人物和知识分子,“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乡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邱之义”[1]。而那些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大贾富贵回回,也乘国人柄用”[5]的有利条件,进入内地,定居经商,形成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居住格局。

 

  元代伊斯兰教因在中国“不传教,故不惹异教之人之嫉视”;“又因向不攻击儒教……故能与中国一般儒生不生恶惑”[6]363,生存与发展既不受征服者的限制,也不与儒家思想发生直接的摩擦和碰撞,发展没有遭遇太大的阻力。在元朝政府为官的宗教上层人士和知识分子,开始潜心研究中国的经典、诗歌、绘画、建筑等传统文化,认同中华传统文化,涌现出如赡思、萨都剌、高克恭、也黑迭儿丁等一些著名的学者和专家。那些在元朝政府担任要职的回回上层人士,还以宣传儒家思想为己任。至元十一年(1274),回回上层人士赛典赤赡思丁拜平章政事,行省云南”时,“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讲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7]3064-3065,用儒家思想教化边疆地区的百姓,成为向儒的典型。回回族群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促进了其融入中国社会的进程,也把他们的信仰植根于中华大地,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

 

  二、明朝伊斯兰信众的倾心向化与回族国家意识的确立

 

  元朝末年,沉重的经济剥削和残酷的民族压迫,使各族百姓民不聊生,群怨沸腾,在朱元璋“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号召下,揭竿而起,元朝政权灰飞烟灭,留居内地的蒙古人、色目人丧失了既得的政治地位,沦为被统治民族,成为明朝统治下的普通编民。

 

  朱元璋起于“布衣”,十分了解国情民意,对回回民众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了如指掌。在推进民族融合时,“昭告天下,蒙古诸色人等,皆我赤子,果有才能,一体擢用”[8]1000。为了防止因为宗教信仰问题而引发民族问题,因此对伊斯兰教格外重视,敕建礼拜寺于金陵,御撰至圣百字赞,向内地的穆斯林信众发出明确的信号,安抚信教民众,令其安心定居,不要因改朝换代而无所措手足。借助宗教的力量,欲其率修善道,阴助王化[9]3308

 

  “迨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等,俾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10]8589,并设学校,置教官,教民子弟,变其夷俗”[11]1729。重申华夷本一家,朕奉天命为天子,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皆朕赤子,岂有彼此?”[12]2407发布敕喻,对于从默罕默德之教,笃志清修,导引善类,又能敬天事上,益效忠诚的宗教人士特赐尔敕修护持,所在官员、军民人等,一应毋得侮慢,敢有故违朕命,侮慢欺凌者,以罪罪之”[13]1,用法律保护宗教人士和礼拜寺。嘉靖时,敕名净觉寺,行令礼部给与札付。冠带荣身,仍准免差徭,供职焚修”,各省也“随方建寺,各赴京比例请给札付,住持寺院”。持有朝廷颁发札付的人士,社会名望提高,又有子孙世袭罔替的待遇,自然要报效朝廷的恩典,率领“崇是教者用度真化以阴诩皇化”[14]1-2,这也体现了穆斯林已经从心理上把明王朝看作是自己的国家来效忠。

 

  终明之世,政府从来没有发生过禁止回教的事,而汉人对回教也大多都是好评,也不再将其看作是外来人,回族人也逐渐将自己看作是中国人。从清初丁国栋、米喇印领导河西走廊地区各民族反清复明起义说明,爱国思想已深入回族群众的心中。

 

  三、明末清初的“以儒诠经”与回汉文化的孕乳交融

 

  满族贵族入主中原后,回族和伊斯兰教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从伊斯兰教自身讲,由于自明朝政府推行“海禁”政策以来,阻断了海上丝绸之路,海外贸易因此而中断,波斯、阿拉伯商人以及宗教人士也到不了中国,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的绝大多数在内地汉语言环境中出生成长起来的回回后世子孙,既不会使用母语相互交流,也不会释读阿拉伯文、波斯文的伊斯兰经典。由于“经文与汉字不相符合,识经典者必不能通汉文,习汉文者又不能知经典”[14]1,而一些知识分子将研究儒家经典作为当官的途径,对伊斯兰宗教经典缺少研究,已不解宗教经典的文义。甚至有些地区的教民“止知我为教中人,至教之所以为教,究懵懵焉,而莫得其指归,即娴熟经典,亦不过记述、讽诵而已,间有稍通教律,时亦讲论,又多曲为臆说,骇人听闻”[15]1。处于儒教文化重重包围中的伊斯兰教,出现了理艺难传,旨意难悉。故世代无一二精通教理之掌牧,以致多人沦落迷途,漫漫长夜而甘醉梦之不觉也”[16]1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17]16,伊斯兰教信仰出现危机。

 

  就宗教外部环境而言,历史上没有与回族交往经验的清朝统治者,对伊斯兰教也缺乏深入的了解。康熙十八年(1679),圣祖康熙南巡至蠡城,登清真阁,见架置天经,徘徊不忍去。诏寺人能讲者来,蠡人无有应诏者。后三年(1682)秋,西域国臣以天经进,传旨京师内外,诏能讲者来,应诏而来的领教能诵而不能讲”[18]47。由于语言异其声,音义字殊,教外之人见天方语言文字茫茫扞格,疑其礼有惊世骇俗,诡异而不近情者”[19]491,以致一些地方官员对伊斯兰教存有戒心,时而出现禁教奏议,给宗教的稳步发展造成无形的压力。

 

  为了适应明清封建社会国情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需要,一些“儒回兼通”的回族学者,兴起“以儒诠经”活动,取“天方之礼,译为汉文”,翻译出版可供教内外民众传习的汉文读本,“不但使吾教人容易知晓,即儒教诸君子咸知非扬儒墨之道也”[20]233,争取最高统治者的信任支持和儒学界舆论的理解同情,解决中华天方之人两相遇而不能两相通”[19]491的问题,告知社会回教与儒家文化道本同源,达到以儒证回,使无滞碍,俾人人咸知其义而可共入于大道焉”[21]1

 

  明清时期的“以儒诠经”是吸纳儒家文化的精髓,诠释伊斯兰教的教义、教理、教规,解答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

 

  首先,是儒家的“天子观”与伊斯兰教顺从真主的认知统一问题。王岱舆的《正教真诠》指出:“夫忠于真主,更忠于君父,方为正道。”“人生住世有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凡违兹三者,则为不忠、不义、不孝矣。”[22]14刘智的《天方典礼摘要解》说得更加明白:君者主之影,忠于君即所以忠于主也。”“一时不心于君,即为不贤;一事不合于君,即为不忠。”[23]572以上论述,伊斯兰的认主归一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体系中的天子观融为一体,把中国君主的概念引入伊斯兰教中并赋予了极高的地位,从而解决了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封建皇权制度的关系问题,使穆斯林由一元忠诚转变为二元忠诚,对君王的忠诚使他们获得了一定的尊重与平等对待,缓解了来自封建政权及主流文化的压力,减少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继续发展的社会阻力。

 

  其次,是尊崇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视“五典”为“天理”,以“夫妇为人道之首”,“有夫妇而后有上下,在家为父子,在国为君臣;有上下而后有比肩,同出为兄弟,别氏为朋友,人伦之要,五者备矣”。[23]556提出天之子,民之父也。三纲由兹而始,五伦由兹而立,九族由兹而分,万民由兹而出”[18]56。对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学说进行了高度概括。

 

  第三,是混合道家的宇宙生成理论和儒家的阴阳五行之说,创立“真宰”理论,主张“真宰无形,而显有太极。太极判,而阴阳分;阴阳分,而天地成;天地成,而万物生。天地万物备,而真宰之妙用贯彻乎其中”[24]27自有太极,而两仪生焉。自有两仪,而四象立焉。有四象,既有五行。五行者,相生相克者也。”[25]15-251以解释伊斯兰教的宇宙观和宇宙成因学说。

 

  第四,是引用儒家的“明德”、“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理念,说明“清真至要,必先真主首仆分明”,“主仆分明,真数一定,然后始知明德之源。知明德之源,而后明明德,明德明而后真知,真知而后知己,知己而后公正,心正而后意诚,意诚而后舌定,舌定而后身修,身修而后齐家,家齐而后国治”[26]2。对伊斯兰教的认主独一理论进行了独具特色的诠释。

 

  “以儒诠经”活动首次采用儒家传统理念,向教内外传达了伊斯兰教的基本理念,增进了社会和儒家知识分子阶层对伊斯兰教的认识及理解,获得了统治者和儒家主流文化的接纳。有了对封建皇帝及其所代表的国家的忠诚,才换来乾隆年间颁布“修其教而不易其俗,齐其政而不易其宜”的民族宗教政策,形成了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特征的伊斯兰文化诠释与表达方式,推动了伊斯兰教的发展。

 

  四、近代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与回族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进一步增强

 

  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但各少数民族被压迫的地位并没有改变。孙中山先生向世界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含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27]591,并将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以及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写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也标志着回族人民第一次在中国政治上取得了和非回族人同等的地位。中国穆斯林的先进分子坚信,保国即是保教,爱国即是爱身无论哪一教,既是中国民,就当同心努力的维持我们国家大事,没了国,还能保得住教吗?”[28]28随着穆斯林新文化运动的兴起,爱国、爱教思想逐步成为信教民众的共同理念。穆斯林开展了各种文化自觉的实践,如回族丁宝臣创办的回族第一份白话文报《正宗爱国报》、阿訇王静斋撰写的关于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回族经学家虎嵩山的关于信仰与国家的关系等文化自觉活动,他们将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联系起来,从而促进了回族穆斯林民族意识、爱国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的增强。

 

  七七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大举进攻中国,中华各民族处于空前的民族危机时期。全国各地的回族群众积极响应全民抗战的号召,纷纷拿起武器,与各族群众团结一致,参与抗战。“在每个抗日的战线上,正规军与游击队中,以及一切抗日团体与抗日工作中,处处都看见回族同胞与非回族同胞亲密地站在统一战线上,为保卫祖国,为争取民族生存而战。”[29]92马本斋领导的回民支队在冀中平原坚持抗战,使日本侵略者闻风丧胆。山东济宁的回族同胞数千人,曾在当地教长率领下,击毙敌人千余。宁夏一万多名十七路军回汉将士,浴血绥西,数千人为国捐躯,粉碎了日寇的西进阴谋,使宁夏和西北地区人民免受日本强盗的蹂躏。八年抗战中,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回族群众,从事当地开展的各种抗日活动,更是不胜枚举。回族与各民族团结一心,为保卫祖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从而为本民族的彻底解放奠定了基础。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家的民族识别,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获得了与汉族平等的政治权利。我国自1954年起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获得了自主处理地方事务的权利,自治地区都呈现出了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的局面。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的安定团结,宽松的国家的民族政策使各民族不断地增强了对国家的凝聚力和对国家的认同感。政府将科学发展观、国策法规、综合服务引入回族宗教场所,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教育,并为宗教人士订阅党报党刊等各类杂志与书籍,宣扬党的政策方针,促进了回族的文化认同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并提高了回族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引导回族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使其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步,充分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的优越性,进一步加强国家的凝聚力。

 

  五、结束语

 

  回族的命运自元朝起就与国家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封建王朝或是中华民国时期还是抗战时期或是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人民从未提出过“独立”或“分裂”,始终坚决地维护国家统一,回族的国家意识、爱国意识经过了历史的沉淀,渗透到回族的发展历程中。回族的形成与发展始终与中国社会相适应,其发展过程也是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过程。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一论述再次强调了伊斯兰教中国化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中国化。伊斯兰教中国化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倡导伊斯兰教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文化思想等方面相适应,引导伊斯兰教参与到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中。伊斯兰教中国化从意识上要坚持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统一,从政治上要妥善处理政教关系,从文化上要仁爱包容、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的发展。中国的伊斯兰教不隶属于任何宗教组织,因此要始终坚持宗教独立自主的原则,防止国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令伊斯兰教的发展服从于人民的整体利益并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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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刊载:《宁夏社会科学》2017年第04

 

  作者简介:王若溪,女,回族,宁夏吴忠人,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民族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地区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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