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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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01-26 11:00:53 访问人次:338
“伊玛尼”为阿拉伯语“الايمان”的音译,意为信仰。信仰者,思想观念之指南,为人处世之准绳,其效用之要,首在诚实无欺,所谓“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是故,信仰乃敬业之本,修身之基,得之于心,方可本固基稳。穆斯林信仰虽受家庭熏染而得之,然论之培育及完善,惟赖习学。由此,作为穆斯林,探信仰之精微,索信仰之真谛,乃必要之举。信仰夯实,方可指导内心价值判读,从而使身心趋于正义,正信正行,以实现人生应有之作用及价值。
续接(上)
三、信仰的品级及相关律例
1. 信仰的品级(درجات الأيمان)
按照伊斯兰教正统观点,信仰从其等级来划分,可以分为三个品级:因袭的信仰、寻求证据的信仰和真乘的信仰。
(1)因袭的信仰(الايمان التقليدي)
因袭的信仰也称父传子授式的信仰,这种信仰是最初级的。一个人出生在穆斯林家庭,他就具有了因袭的信仰,就是一个穆斯林。这是真主在先天的世界里就定度好的,是真主对穆斯林的最大恩赐。但是,这种信仰往往不坚定、不稳定,因为它缺乏理性认知,在将来有可能发生变化。安萨里在其《圣学复苏》一书中这样说道:“这种信仰开始不免脆弱,换言之,就是容易被对立的信仰取而代之;所以必须在儿童、普通人心灵中不断强化、巩固这一信仰,直至根深蒂固,坚不可摧。因袭的信仰(非洞见的、觉悟的)是大多数人的信仰,它是发自内心的意念时强时弱,宛如绳结,而正确的行为会巩固和加强信仰的结构,犹如浇水会影响树木生长一样,因此,安拉说:‘他就增加他们的信仰’(3:173)。又说:‘以便他们信念上加信念’(48:4)。阿里说:‘信仰犹如一点白光,仆人做了善功时,白光就增加,直至整个心灵发白;伪信士犹如一个黑点,犯禁时黑点就增加,直至整个心灵发黑,一个人由此被定了性,成为一生的结局。’阿里遂后又念了下列经文:‘绝不然,但他们所犯的罪恶,已像锈样蒙蔽了他们的心。’(83:14)强化信仰的措施并非教授一些论辩书和凯俩目学,而是致力诵读《古兰经》及其经注,阅读圣训及其注释,并致力于拜主修行,那么,信仰会不断强化;《古兰经》的明证映入他的脑际,圣训证据及奥义呈现在他面前,拜主程序、修行之道给他带来光泽;并常常目睹清廉之士,与他们同坐,观看他们的尊容,聆听他们的真言,仿效他们顺主、怕主,以及在主面前体现的无能与羸弱。这样,幼教就像在心田播下种子,而后来的这些强化措施犹如灌溉、培育,直到种子发芽、生长,长成参天大树,根深叶茂。”
这种信仰又分两种:一种端正的信仰,既了解信仰的内涵、要素等,这种信仰在法学家那儿是认可的、有效的。另一种为非端正的信仰,这种信仰者不了解信仰内涵、要素等,这种穆民需要在有生之年不断学习,提高对信仰的认知。安萨里认为求证的信仰要比因袭的信仰高许多倍,并援引“推论式的穆民比继承式的穆民尊贵500个品级。”的圣训来佐证。
(2)求证的信仰(الايمان الاستدلالي)
就是通过感性与理性的认知,认知真主的存在与独一性,并由此所获得的坚定信仰。这种信仰较因袭信仰更坚固、稳定,也不会因各种外来因素而被其它的信仰所同化。学者艾卜·赛纳伊说:“推论证据就是看到一种迹象,遂想到制造迹象的人,看到被造物就想到造物者”。一个人看到世间万象便认识有造物者存在,通过思考天地宇宙之造化,去推论真正的造物者,那他便是求证的穆斯林。关于任何求证真宰的存在,清代刘智说:盖天下之物,不出二端:有有形者,有无形者。有形者,以形色观之;无形者,以踪迹推之,天下无不可知之物矣。譬如风,无形无色者也,人不可得见其本然也,但见草木之偃仰,则知其为风矣。又如春,无方位者也,。此二者,身外之物也。身内之物,如灵性,无形色亦无方位者也,日与吾俱,吾不得见其本然为何如也,但即吾之视听言动、食息起居、灵敏活泼,而遂知其为性也。
(3)真乘的信仰,这是贤者与圣人所具备的信仰境界,我国学者以此境界的信仰来比附儒家词汇“真乘”。
2. 信仰的条件
一个穆斯林具有完美信仰,应具备如下条件:
(1)出幼
未出幼的孩子其信仰只是初级阶段,是真主在先天的世界里就赋于穆斯林的,属于因袭的信仰层次。
(2)智商
信仰是一种心理活动,需要有理智的支撑,呆痴的人或低能儿如果是穆斯林,那他仅多具有因袭式的信仰。
(3)目所未见的信仰
我们信仰真主及圣人是在未见的情况下归信的,拜见真主的尊容是在后世才能实现的。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所说:在以后的光阴里,有一个民众,他们没有见我,没有听聆我的教诲,然而,他们却归信我与真主,他们的信仰才是最坚定的。
(4)承认预知未见只归真主
预知未来属于真主的大能范围,任何人没有这种能力。据伊本·欧买尔传述:有五件未见之事无人知晓,只有真主知道:无人知晓子宫孕育的是男是女,只有真主知道;无人知晓明天将会发生什么,只有真主知晓;无人知晓何时下雨,只有真主知道;无人知道他将死于何地,只有真主知道;无人知道后世何时来临,只有真主知道。
(5)诚信真主允许之事
既不能把真主所允许的当成非法的,要充分享受真主恩赐与人类的合法的事物,美丽的装扮、漂亮的服饰、佳美的食物、美好幸福的生活、和美的家庭,这些都是真主所赐予我们的合法的事物,可以合理享用。
(6)诚信真主所禁之事
即不能做真主所禁止的,假如做了,要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干罪,不能把禁止的说成是合法的,来为自己推托。
(7)时刻警醒真主的惩罚,无视属于隐昧
穆民要生活在希望与害怕之中,要时刻记着真主的惩罚,要像众使者和那些处于希望与害怕之中的清廉的穆民那样,《古兰经》中这样描述:他们所称为神明者,自身求近主之阶。比他们更近于主者也求近主之阶,他们希望主的恩惠,畏惧主的刑罚。你的主的刑罚是应该防备的。(17:57)
(8)不能绝望于真主的恩慈,绝望属于隐昧
穆斯林要时刻处于对真主的希望之中,相信真主的恩赐一定会到来,不能对真主的公正、大能、仁慈感到绝望。
3. 信仰的断法(احكام الايمان )
伊斯兰教的信仰断法系阿拉伯语 احكام الايمان 的意译,也叫“伊斯兰教的信仰律例”,共有六项:(1)不可伤害无辜;(2)不可无故掳人财物;(3)不可奴役他人;(4)不毁坏他人名誉,穆圣曾说:“穆斯林之间的厮杀、掠夺、毁誉均属于非法”;(5)不歹猜他人。歹猜即在心中有倾向性的猜疑他人,甚至诽谤、中伤他人,这样既容易伤害他人,也有损于穆斯林之间的团结既要求穆斯林维护他人的名誉,不能随意猜测、诽谤、中伤他人。《古兰经》告诫我们:“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49:12);(6)不可歧视失误者。要相信有罪的穆斯林不会永居火狱,若真主意欲,便会公正地惩罚他,然后从火狱中拯救他;若真主意欲,便会宽恕他,免受火狱之惩罚。因此,穆斯林不可妄断别人没有信仰。
4、信仰的当然事项
(1)与清廉的知识分子相伴。
先知穆圣曾说:你们应当与学者们同坐,聆听哲人们的教诲,因为真主以哲人的光亮来复活死人的心,如同他以雨水复活枯死的大地。
(2)给饥渴的人饮水。
(3)探望病人。
穆圣说:你们应探望病人,参加殡礼,以便你们记起后世。并说:探望病人的人深受真主的恩泽。还说:探望病人应在三日之后。
(4)同情穷人,并给予相应的帮助。
(5)为穆斯林亡人洗大净。
穆圣曾教导穆斯林用水和皂角水清洗亡人,这是当然事项。当然在火灾、溺水、瘟疫、战火等特殊情况下去世的人们,可以采纳其它变通的作法。
(6)抚摸孤儿的头。
抚摸孤儿的头意在要对孤儿有疼爱之心,经常帮助他们,关心他们。穆圣曾说:谁养育了自己或他人的孤儿,他就和我一起进入天堂。
(7)远离伪信士,以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清代刘智曾说:“与君子之交,犹入紫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之化也;与恶人之交,如入鲍鱼之室,久而不闻其臭,与之化矣。”故《古兰经》与圣训中经常教导穆斯林要多亲近廉洁者、有知识者、敬畏者。
(8)调解争论者之间的矛盾。
《古兰经》中教导我们天下穆民亲兄弟,所以,“你们当在兄弟之间进行调解”。先知穆圣也常常教导我们要调解纷争,导人于团结和睦。
(9)给孩子及家人教授伊斯兰教的律例和知识。
(10)给家属教授拜功。
(11)清除道路上伤人的东西,如清除路上的石头、盖上井盖等等。
(12)回答“赛俩目”与喷嚏。真主说:“当有人向你们问好时,你们应回敬他们,或以更优美的言辞回答他们”。故当我们提到有人说赛俩目,要回答赛俩目,当听到别人打喷嚏并念“الحمد لله”(万赞唯归真主)时,要回答“يرحمك الله ”(祈望真主慈悯你)
四、信仰的相关内容
1. 信仰与行为
信仰与行为的关系是伊斯兰教教义学学科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历代学者均有不同观点。哈乃菲学派认为信仰包含内心诚信与口舌承认二要素,行为不是信仰的内在要素,但它与信仰紧密相连。信仰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有关信仰与行为方面的争议,在伊斯兰历史上乃至今天都是重要的一个话题。哈乃菲在信仰话题上的观点体现了其教法思想里的中道思想,这也是我国穆斯林一贯秉持的思想。
大众学者对信仰定义的规范包括内心和言语两方面,即内心诚信、言语承认真主降示给先知穆罕默德的一切律例,他们反对以宿命论著称的哲海米学派以及深受哲学流派和希腊学派影响的学派观点。关于信仰问题的分歧主要在于信仰的定义、信仰的要素和信仰的主体内容等方面。
关于信仰的定义,学者们观点不同。艾布·哈尼法说:“信仰就是表达(口舌的承认)和诚信(内心的诚信)” ,沙菲仪说:“信仰就是说、行为和内心的诚信” ,伊本·罕伯里说:“信仰就是言语和行为,它会增加,也会减损,当他行奸、喝酒时,他的信仰就减弱了。” 以宿命论著称的哲海米派认为信仰就是一种行为,即认知。哲海米(伊历128年卒)曾对信仰下定义说,信仰就是认知安拉和他的使者以及使者从安拉那里带来的一切。至于认知之外的语言承认、内心敬畏、爱主爱圣、身体力行都不属于信仰 。哲海米将信仰纯粹地内在化,在他看来一个人只要认知真主,即使在语言上否认真主的存在,也不能判断他为“卡菲尔”(不信道者),因为知识和内心认知不会受言语的影响,信仰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即不可能分割为内心认知、语言和行为方面。他还认为“内心信仰者没有贵贱之分,信仰者均平等。先知的信仰和普通群众的信仰都在同一阶层上,因为知识是无贵贱之区别的。”
哲海米的观点受到正统学派的强烈攻击,甚至穆尔太齐赖派的创始者瓦绥勒也派他的学生哈弗苏前去和哲海米辩论。艾布·哈尼法也坚决反对他的观点,在他们之间曾发生了一次辩论。
哲海米曾向艾布·哈尼法阐述他的观点,并就一个案例进行了争辩,他说一个人内心认识真主独一无二的存在性及其德性,但是他从来没有用语言表达出他的信仰,如果他去世了,那他还算是个穆斯林。艾布·哈尼法坚决反对他的观点,他认为这个人不能称之为穆斯林,因为信仰是不仅体现在内心,从来没有向世人表达过他的信仰,即诵读两个“作证词”,表示诚信安拉的存在和穆圣为真主使者的使命。
艾布·哈尼法认为,信仰是认知、诚信、招认伊斯兰。凡人诚信有三种层次:内心和言语一起诚信真主及其所命令的,这种人在真主和世人面前均是真正的穆民;第二种是口头诚信真主,内心却否认者,这种人在真主看来是不信道者,在世人面前却是穆民,因为世人只能看到他的口头表达,而不知道他内心的否认;第三种是内心诚信真主,口头却否认的人。这种人在真主那里是穆民,在世人眼里却是不信道者,因为穆民在迫不得已之下可以使用类似“塔基亚”原则口头表示否认真主,而内心实则坚信不变。这是真主的宽容(رخصة),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宽容与坚决(عزيمة)之间抉择与取舍。
在艾布·哈尼法看来,信仰并不止于内心的诚信,还要把内心的诚信表达出来,但是如果遇有诸如恐惧、担心杀害等特殊情况,即可口头上隐藏自己的信仰,只要有内心的诚信即可,在这种特殊情况(الضرورات)下,他更加关注的是内心的举意(نية)。哲海米所说的情况显然和艾布·哈尼法的第三种情况不同,前者终生未表达自己的信仰,后者有信仰,在特殊情况下隐藏自己的信仰,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关于信仰的要素,艾布·哈尼法认为“信仰是表达和诚信”,即信仰的要素是两个:口舌的招认与内心的诚信。而且“信仰不增加,也不减少。” 行为和信仰紧密相关,属于它的相关之事物(متعلقات),行为的有无不能决定信仰的有无。
关于信仰要素之争始终是具有争议的问题,一直影响至今。一个人行为的善恶与是否符合教法教义,成为部分学派妄断他人信仰有无的理由。信仰与行为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伊斯兰教正统派那里,有信仰者最终都会得到脱离,进入天堂。
2. 真主的尊名与属性
真主同其属性在造物之前便是无始的,他并非在造物之后才获得造物主的名称,在未创世时便已经是创造者。因为真主的本体是必然存在,其存在是自性而立,不依他物的存在而存在;真主的属性则是依其本体而存在,其属性既不是真主本体,也不是除真主之外的它物,是无始无终的。
教义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把真主的属性分为三大类:(1)本体属性与行为属性;(2)自身属性、肯定属性与否定属性;(3)绝对属性与相对属性。
所谓本体属性,即从本体与客体的角度而言,本体属性是指自身具有,不依赖客体对象,如抽象式的能力、知识、意志等;而所谓行为属性,是指有其对立属性,也有客体对象的存在,如使人富足、使人贫穷,使人复活与死亡等。
自身属性是指,从自身角度讲,属于其自身的属性,例如必然存在;而否定属性是指,否定其具有对立面的属性,共有五个:无始(与有始对立)、独一(与多神对立)、非物质(与物质对立)、永恒(与有限对立)、自立(与依附对立);而肯定属性则是指,除否定属性之外的一切属性。
绝对属性是指,含于本体之内而没有外显的属性概念,例如抽象的知、能、观、意欲等;由绝对属性所派生而外显的属性即为相对属性,例如全知者、全能者、全观者、意欲者。
在《古兰经》中,被提及的真主属性尊名有99个,事实上,真主的每个尊名体现了认知真主的一个方面,深入认知、参悟真主的每项尊名,信仰必然会得到升华。我国穆斯林将真主的99个尊名称之为99赞,常常以本土化的语调来颂扬,来表达他们对真主的赞美。
3. 穆圣的求情权
正统教义学者认为,所有的先知、学者和积德行善的人都可以替他人向真主说情。《古兰经》云:“你应当为你的过失而求饶,并应当为众信士和众信女而求饶。真主是全知你们的活动和归宿的。”(47:19)此处经文的第二人称“你”指的就是穆圣,而穆圣为众信士求饶就是说情。
一言以蔽之,真正的信仰是内心深处的心灵的活动,它触及到一个人的思想、行为、言语和欲望,是这些内容的综合体,一个人的思想、言语、和外在的行为就是他的信仰程度的体现。一昧的机械式的追求行为上的功课,而忽视了对思想和理论的重视与升华,久而久之,便会成为一种纯粹的习惯性的行为。所以,穆斯林在恪守宗教功课的同时,还需注重理论的研究和思想上的升华,在二者之间达到不偏不倚的中庸之境,方为完美信仰。因此,在著名的“伽佰里圣训”中,穆圣用递进的方式,对伊玛尼(信仰)、伊斯兰、伊赫桑(行善)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论述,道出了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所以,六大信仰则是具体的实施法则:
信真主旨在命人行善,
信天仙旨在督人行善,
信经典旨在诲人行善,
信使者旨在导人行善,
信后世旨在警人行善,
信前定旨在慰人行善。
由此,我们明白信仰和行善之间的关系,真主通过伊玛尼、伊斯兰与伊赫桑使得穆斯林达到至善与慎独、克己复礼的境地,然后返身回来用伊赫桑使信仰更加稳固,使穆斯林对真主的顺服更加完美,这应当是伊斯兰教信仰的终极目标。
(穆卫宾,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副教授。马彦斌,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2023届硕士研究生,宁夏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光华清真寺伊玛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