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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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健君 发布时间:2021-10-29 09:00:47 访问人次:5684
回族是祖国56个民族中比较年轻的一个民族共同体,他是由来自西亚、中亚等国家或地区的众多不同民族,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长期生活最终融合而成的民族。而伊斯兰教始终是联接这个新型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纽带与核心凝聚力量。中国回族自形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之后,伊斯兰教信仰始终是支撑回族精神世界的主要力量,又是塑造回族社会生活与生活方式的核心因素,同时也是理解和把握回族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关键所在。
一、信仰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每种宗教都有其基本的认知方式与价值观念体系,以为其信仰者提供对俗世与人生的认识指南或世界观。此外“宗教向来是人们行为的调节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它创制出行为准则和规范体系,不仅用以调节宗教崇拜,而且调节人们活动的其他许多领域。”[1]170作为一种宗教信仰的伊斯兰教,极为重视调节信仰者的社会规范与生活方式。因此它对中国回族民众的社会生活所起的作用与影响十分广泛和重要。我们首先以陕西回族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为例并略加阐释。
抵御风寒,装饰美化是人类服饰的共同特点。回族服饰除此之外的显著特点,则在于它的宗教文化意义。如回族男子头戴白帽,女子头戴盖头已成为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一个独特标志,而究其原因则直接来源于伊斯兰教信仰及宗教生活。
礼拜是伊斯兰教的五大宗教功课之一,教义规定每日礼拜五次。信众在礼拜时要戴上缠头巾或无沿帽。缠头巾是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平素礼拜时戴的头饰。而绝大多数的回族人戴无沿白帽礼拜。白色是伊斯兰教崇尚的颜色。白帽纯正清洁,回族人礼拜时戴,生产劳动时戴,买卖经营时戴,社交场合时戴,最终头戴白帽成为回族男子服饰具有代表性的显著特征。
坎肩(背心)是回族人普遍而常见的一种衣着。坎肩一年四季里穿着贴身保暖、易脱易穿。特别是回族穆斯林平时洗“小净”①穿着它舒适便捷。回族对男子夏季穿着要求较严,尽管夏天气候炎热,身体暴露也不能过分。因此,男子暑天穿一种圆领、袖口过肘、裤口过膝中式服装式样的人很普遍,这种衣服穿着轻便凉爽,礼拜与平时皆可穿着,是老陕回族男子夏季具有特色的穿着。
伊斯兰教对男子服饰总的要求是自然、简朴,而且禁止佩戴金饰品。对于妇女服饰穿戴比较宽容,“唯妇女,金帛无忌”。[2]241就是说妇女可以穿柔软华丽的衣服,可以用金银首饰装饰打扮,以显示妇女的阴柔之美。但对妇女身体的遮护却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按伊斯兰教的规定,妇女除手和脸可以裸露以外,其他身体部位都不能暴露,均应遮护。这种宗教上的妇女服饰要求在中国尤其是内陆的回族妇女没有完全承袭或仿效,这其中有着历史文化与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但是回族妇女选择了称“盖头”的饰物作为自己的独特服饰。“盖头”是一种撮头帽,由头到肩垂至后背,它可以将妇女头发、双耳、脖项这些容易外露的羞体部位遮护住,仅露出面庞。这种由伊斯兰教规定发展而来的“盖头”最终成为回族妇女最具特色的服饰。
服饰要受当时社会条件的制约,同时还要受思想文化的影响。现代社会陕西回族男女日常服饰穿戴基本上是随时代、随时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回族人穿戴装扮更加多样了。回族人特别是他们中的青年人,服饰紧跟时代潮流,回族女子也是一样,较之男子,其穿着款式、品种更丰富多样,更无固定形式。但是,传统的伊斯兰文化观念在陕西回族人的思想中仍然是相当深的。具体到服饰方面,虽然回族妇女在服饰上变化最大最明显,然而不用说在进行宗教活动时,即便在比较庄重的公共场合,譬如参加亲朋好友的红白喜事时,着装和打扮也要得体,端庄而大方,而不能随意穿戴或妖艳打扮,更不能穿露体过分或透明的服装,否则会让人觉得轻浮和不文雅。
回族的饮食传统和习惯的形成同样根源于伊斯兰教信仰。伊斯兰教的饮食规定有两点重要原则:一要合法,二要佳美。这里的“合法”,阿拉伯语称“哈倆里”,指的是饮食要符合伊斯兰教的规定与要求,“佳美”指的是饮食要清洁与卫生。目的在于既考虑饮食对于人类身体的营养卫生,也重视饮食对人的身心安全的作用。
来源于大地的小麦、大米、谷类、豆类等粮食作物,以及各类蔬菜、水果等植物,是大自然赋于人类最佳、最基本的食物,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舍此而生存。然而对于动物类也即肉类,这种可以给人体提供重要营养来源的食物,不同宗教或者民族对此就有不同认识和要求。回族对动物类食物的要求和选择十分严格,完全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和要求来遵守。比如,大家都熟悉回族人不吃猪肉,但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不仅仅明确禁食猪肉,还明确了自死的动物、动物的血液、诵非真主之名而屠宰的动物和酒这几样东西同样禁食。《古兰经》中明确的就是原则性的规定。上述几样东西以及由此而派生出的食品,均属于违背伊斯兰教饮食规定的食品,也即非清真食品,回族同样禁止食用。
对于动物类依据伊斯兰教义还产生了其他的规定和要求。如畜类、禽类动物,因其性质、形状、类别不同也就有了可食与禁食之区分。凡性情温顺的、偶蹄反刍的、吃草食谷的畜类或禽类均可食,如牛、羊、驼、兔、鸡、鸭、鹅、鸽等;凡性情凶残的、食肉的、单蹄不反刍的畜兽类或禽类,如虎、豹、狼、狗、驴、骡、猫、蛇、鹰等均在禁食之列。鱼及水产类一般均可食。
在屠宰符合教义规定的可食畜禽如牛羊鸡鸭的时候,陕西回族一定要求把握好以下几点:聘请阿訇或者有宗教操行的人严把屠宰关,要以真主的名义屠宰;屠宰畜禽时要按照规定的部位下刀;快速切断畜禽的血管、气管,以减轻动物的痛苦并让动物体内的血液流尽。这样屠宰的畜禽才是合法与洁净的。老陕回族非但自己不食自死或因病而死的畜禽,而且禁止屠宰已经死亡的畜禽或进入市场买卖。因为在他们的认识上这种行为是一种违背宗教道德的行为。
中国回族整体分布的特点是“大分散、小聚集”。“大分散”就是说在全国各地都有回族分布,“小聚集”则是指在回族人口相对较多并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某一地区,会形成大小不一的回族聚集区域。在陕西,如关中地区的西安莲湖、新城区,咸阳的秦都区,宝鸡的金台区,陕南地区的汉中西乡县、安康的汉滨区、商洛的镇安县,陕北地区的定边县等地的回族,他们或在城区或在乡村聚族而居形成大小不等的回族聚居区域。但无论是居住在城市的回族或是乡村的回族,回汉杂居的居住环境是绝对的,这是回族的人口与汉族的人口比例所决定的。
在祖国大地无论城市或者乡村,只要是回族居住集中的地方必然有清真寺,或者说凡有清真寺的地方一定是回族聚居之地,这是中国回族居住环境上的一个最大特点。中国的清真寺不单单是进行日常宗教生活的地方,而且是传授、学习宗教知识的地方,为去世的回族人举行葬礼的场所,还是回族群众举行民族节日庆典或重要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这些都说明回族的社会生活与清真寺息息相关。不论是老的回族聚居区或新辟回族聚居区都是这样。比如在西安、安康、汉中等地均有历史悠久的古老清真寺。像延安清真寺,则是因为当时回族民众不断涌入延安于1940年选址文化沟兴建的,毛泽东主席还亲笔题写了“清真寺”三字匾额。延安清真寺的建成满足了革命根据地回族民众日常宗教生活的需要。[3]48
传统陕西回族人购置房屋住宅时,大多愿选择在清真寺旁或周边附近。这是因为一是居住在清真寺附近日常礼拜便利,二是居住在本民族集中的地方,后辈可以受到本民族文化气息的薰陶,这对保持民族文化传统是重要的。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回族人的日常生活与经济生活与传统聚居地有着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这对普通的回族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房价比其他地方的高,居住也较拥挤,但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不愿轻易离开。但是,现在也有一些回族家庭,尤其是一些年轻的家长为了孩子从小能接受良好的现代教育而愿意选择更好的居住环境。一些具有现代观念的回族年轻人也开始走出聚居地,在城市的加入新兴行业,在农村的流入城市,为陕西回族整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二、信仰对婚丧嫁娶的影响
与周而复始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相比,婚丧嫁娶可以说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两种情绪“高峰”。进入婚姻殿堂可以让人感受人生幸福,遭遇丧事则使人感受极度的人生痛苦。我们从不同民族对待婚丧嫁娶的态度上,能看出不同民族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关爱来。
婚姻不单纯是男女两性为了满足情欲才结合到一起的,而是一个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乃至对人类的生存与延续负有责任的行为。伊斯兰教非常重视男女婚姻,鼓励通过合法婚姻,建立正常的两性关系,繁衍后代,组建家庭。反对独身与禁欲。陕西回族婚姻的特点主要在于两点:其一、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是男女婚姻的首要条件。婚姻既要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之上,也须建立在双方信仰一致的基础之上。男女双方有了共同信仰、共同的精神寄托,于是就有了对事物的共同认识,就有了共同语言,婚姻的基础才会牢固和稳定。爱恋中的青年男女如果一方不是穆斯林,但后来他(她)信仰了伊斯兰教,这样的婚姻是被接受和承认的。
其二,婚姻充分尊重男女双方的个人意愿。回族婚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宗教证婚仪式。证婚的阿訇当众要询问婚姻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同时还征求家长的意见),得到男女双方肯定的回答之后,随之念诵赞词、祝福一对新人。男女婚姻宣告建立。仪式简短但很庄重。现代社会生活下的回族男女婚姻当事双方事先要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而且世俗性的婚礼仍照例如常进行。
不难看到,陕西回族婚姻的实质性内容都与伊斯兰教信仰密不可分。不仅在婚姻方面,而且在生育、家庭等观念方面也始终贯穿着伊斯兰教信仰的主线。回族穆斯林相信人生任何事都是真主的前定安排,也即他们平时口头常说的“定然”。男女婚姻的成立与否为“定然”;婚后生育后代,不论生男生女,也是真主的“定然”,凡是盖莫例外,皆非人为之所能。
伊斯兰教信仰还直接影响回族对生死的认识。伊斯兰教认为,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死亡。死亡只是肉体的消失和不复存在,死亡只是意味着今世的结束和后世的开始。死亡对个体生命来说是被真主召归,也即“复命归真”。因此,陕西回族对疾病、对死亡普遍抱有达观的态度。一旦身患重病,一方面积极治疗,一方面忍受病痛,而内心希望真主宽恕自己,驱走病魔。当人病危的时候,头脑若清楚,口能说话者,要自己念“清真言”,②口不能言者,要由家人从旁提念“清真言”,以使病人临终时心里想到真主,安详离世。临终之人在头脑意识清楚之时,还应将生前与他人有无债务、恩怨等方面的事项告知亲属,希望家人子女替其妥善处置。
速葬、薄葬、土葬是伊斯兰教丧葬的三大原则。陕西回族严格地按照伊斯兰教规定解决处理丧葬事宜,形成了具有回族特点的丧葬方式。伊斯兰教义规定人亡后“三日必葬”、“葬惟从俭”。“葬唯从俭”即反对选择吉日以及大操大办、劳民伤财的世俗丧葬做法。伊斯兰教认为,人间的财富和尘世的繁华,对亡者已经毫无意义,只有亡者生前廉洁的品德、济世益人的善行,才能得到真主的嘉许并伴随亡者始终的。因此陕西回族丧葬礼仪简朴而严肃:用清水为亡者清洗、洗后用白布包裹、为亡者举行“哲那则”(阿拉伯语,意为殡礼)等。其中为亡者举行“哲那则”是葬礼中最重要的一项宗教仪式。
回族人亡故后“三日必葬”即人亡后必须在三日之内埋葬,入土为安,不能拖延。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绝不能超过三天。根据伊斯兰教的创世说,人类是真主用泥土造化而成的,采取土葬方式即为“返本还源”。陕西回族的土葬方式,忌用棺木和任何陪葬物,仅用白布裹身掩埋于黄土之中。但在葬法上略有不同,如关中地区土质坚硬坟墓挖一直坑,再于坑底西边挖一个偏穴,将亡者放进之后填土;但在陕南有些土质松软的地方则直接挖一直坑,将亡者放入,其上盖石板后填土。总之,亡者须头北脚南、面朝西向(麦加方向)安卧土中。生前面朝麦加方向礼拜真主,亡后依然面朝麦加方向“复命归真”。伊斯兰教信仰伴随着每个回族人生命个体离开人世的最后一刻。
陕西回族的丧葬礼仪其特点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加以概括。从实质上看,回族严格地按照伊斯兰教的丧葬规定办理丧事,土葬、速葬、薄葬以及洗、包、站、埋这些宗教上的礼仪绝不马虎,认真履行。回族对生死的认识以及对死亡所持的豁达态度,也完全源自伊斯兰教信仰并始终受其影响。若从形式上观察,陕西回族在其丧葬活动中渗杂着一些中国传统礼制与丧葬礼仪的东西,但又有所变通,以不与宗教信仰相悖。这些情况的出现反映出伊斯兰教为适应中国社会所持有的灵活与包容态度。它也是不同民族长期社会交往、不同文化长期渗透与融合以后出现的结果。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见识和眼界不断扩大,中国传统的婚丧礼仪习俗对回族的影响慢慢在淡化,伊斯兰教的婚姻丧葬观念与制度在回族中的作用和影响将得以保持并强化。
三、日常社会交往中的信仰因素
由于陕西是伊斯兰教唐代开始入华最重要的源头地之一,又是中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的发祥地。因此,这块土地上的伊斯兰教宗教资源十分丰富,生活在此的回族信仰非常虔诚。除却前面所述陕西回族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社会生活物质层面受伊斯兰教信仰深刻影响之外,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还有许多精神层面的东西同样深受伊斯兰教信仰的影响。
传统社会生活里,陕西回族的家庭及日常社会交往大多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与亲戚之间展开。虽然说现代社会的家庭基本上是婚姻形式的家庭。然而陕西回族至今仍十分看重传统的血缘关系,而且特别注重姑舅亲戚关系。这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从父系血缘方面来看,姑是父辈兄弟姐妹中的血统成员,一旦嫁出去,便为外姓家庭的人了,像俗语所说“嫁出去的女子,泼出去的水”。女子嫁人之后就万事大吉没什么事了。但陕西回族则不然,相反却更注重与姑及其家庭的社会交往联系;另一方面,从母系姻缘角度看,外姓人的女子一旦娶进门便是本家人,而其所生子女便与她的娘家人,有了舅亲的关系,其后女子娘家的社会交往还要通过子女来加强。陕西回族特别注重这两方面的亲情联系,这与伊斯兰教在伦理道德方面强调“孝敬父母,接续骨肉”有重要关系,即在孝敬父母之外,也要善待父母双方的亲属。在此问题上,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不乏这方面的伦理说教,陕西地域文化在这些方面对他们亦有影响,然而伊斯兰教的伦理观念对他们的影响更大。
保持与维护亲戚关系是陕西回族进行日常社会交往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而且他们有许多民间交往的方式。首先是重视日常与节日里的礼尚往来。比如日常生活中善待家族、亲族中的长辈,关心他们平日的起居、饮食以及身体状况,还有宗教生活方面能否坚持平日的礼拜等;在每年一次的斋月里及开斋节等民族节日里相互携礼走动。而其中礼物的流动,诸如吃喝、穿戴、生活用具,甚至一碗可口的饭食等物化形式都起着黏合亲情、强化交往的作用。其次,“婚丧互助”也是一种很重要的传统方式。每家遇有红白喜丧事,都会提前告知家族与亲戚。关系远的亲戚得知,一般都是到婚事或丧事的日期里送一份人情礼并参加活动。交往密切的亲戚提前几天就介入其中,不但备礼,而且出人出力帮忙,一直到事情完毕。今天你家有事他家帮忙,明天他家有事你家帮忙,犹如一条社会生活的链条,循环不断。
在陕西回族社会生活中有一种极具宗教文化内涵的活动,俗称“过乜贴”。“过乜贴”的“过”有完成、结束之意,“乜贴”是阿拉伯语,有心愿、立意等意思。说它具有宗教文化意义,首先因为这种活动是出于记念真主、感恩真主、祈求真主的心愿而举行并完成的活动;其次这种活动是一种在老陕回族辈辈传承且内容丰富而形式多样的大众化活动。因此属于一种具有精神生活层面含义的集体性活动。
“过乜贴”因为富含宗教内涵,所以活动当中离不开宗教内容。“过乜贴”以诵读《古兰经》开始,接着由主持这次活动的阿訇“表话”(讲话)。表话开场即讲有关伊斯兰教教义方面的话语晓喻听者。接着就要向参加活动的人们说明今天这个“乜贴”举办人的姓名以及因为什么举办这个“乜贴”,这样便点明了举办人“过乜贴”的心愿与目的。“过乜贴”的规模大小随个人意愿而定,可大过也可小过,完全视个人与家庭经济情况而定。通常以摆多少桌来说明“过乜贴”的大小。
“过乜贴”可分为集体举办与个体举办两种。集体举办这种活动,一般是以清真寺为单元举行,事由或是清真寺初建或重修之后举行,或是为纪念重要宗教人士等事项而举行,集体性的“过乜贴”统一在清真寺举行。个体举办这种活动以家庭为单元举行,老陕回族的“过乜贴”以个体家庭举办最为普遍和灵活。任何家庭都能出于不同事由举行这种活动。大凡婚姻嫁娶,盖房搬迁,店铺开张,先人忌日及家遇丧事等等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都可以举行这种活动。传统上大多在自家举行,如家中地方不够用,就借用清真寺举行。现在,放在清真饭馆举行已成普遍。活动除了邀请的阿訇等宗教人员之外,多数人是家族、亲戚、朋友们参加,因而此项活动实际上还起着强化家族、亲朋日常社会交往与联系的作用。
现在,尽管传统的家族形式基本不存在了,但是过去传统家族遗留的一些观念或做法,依然影响着陕西回族的社会生活。表现最突出的是在娶妻嫁女时往往考虑或谈及男女双方家庭的家业、家风以及家教情况。因此,家族或家庭声誉的好坏与否有时可以对一桩婚姻的成败起相当大的作用。回族无论殷实大户或者普通人家在家教方面是有优良传统的,与中国传统家教一样,家庭传统以育德为首,重视教育子女们做人的道理。所不同的是,回族家庭还要承担子女宗教启蒙教育的责任,如爷爷奶奶或父母给子女教念“清真言”等等。因此,长期生活在有宗教氛围的家庭或环境下的陕西回族民众,伊斯兰教的价值观与伦理道德观念自然而然地影响到他们的后代。
注 释:
①小净,穆斯林每次礼拜前必须用干净的水清洗双手、脸、双脚等身体的局部部位,此乃伊斯兰教义的规定。
②伊斯兰教信仰表白辞。原文系阿拉伯语,汉语意为“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此乃伊斯兰教信仰核心的表达。
参考文献:
[1]戴康生,彭耀主编.宗教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清)刘智.天方典礼[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
[3]冯福宽.陕西回族史[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
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伊斯兰教与陕西回族历史文化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14JZ050)。
本文刊《西部学刊》2016年08期
作者:马健君 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