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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人大官微 发布时间:2021-11-04 07:31:23 访问人次:2568
郭大为率队检查
西安宝鸡《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
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率队在宝鸡市扶风县法门寺佛学院检查《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10月25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率队在西安市和宝鸡市检查《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好《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10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率队在西安市长安区金仙观检查《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西安市长安区、新城区、莲湖区和宝鸡市扶风县、岐山县、凤翔区、渭滨区、金台区等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与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交流沟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西安、宝鸡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
10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率队在西安市新城区东城清真寺检查《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郭大为指出,宗教问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要科学看待宗教。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做到"导"之有方、有力、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全面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共同价值追求。
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率队在宝鸡市凤翔区西街天主教堂检查《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郭大为强调,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人才队伍,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公民,宗教事务首先是社会事务。只有把宗教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对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才能确保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教。要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开展宗教活动,认真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促进宗教事务在法律框架内活动运行,实现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要深入开展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和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持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率队在宝鸡市岐山县基督教堂检查《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主任赵政才、副主任释吉祥、工委委员刘瑞林,省人大代表孙守增、陈万顺参加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戴毅力,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专职副主任赵永波,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周艺陪同检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凯、韩宝生,副市长沈黎萍和宝鸡市委书记惠进才,市长杨广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秉寅,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贾珉亮,市委常委、副市长时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海芹、杜长生,副市长赵甲宏分别参加有关活动。
在宝鸡期间,郭大为一行还参观了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公园。该遗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区正北,是1938年民族企业家荣氏家族创办的申新纺纱厂旧址,以实物陈列、文献展示、多媒体等,展示内迁历史、申新纱厂历史、工合运动以及宝鸡工业发展历史。
来源:省人大官微